1月20日,从南昌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南昌出台了《南昌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承租人、出租人应履行治安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车库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要求出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出租房屋具体地址等居住登记信息,并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租赁房屋不含保障性住房和旅馆业客房据介绍,租赁房屋是指出租用作居住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包括商品住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单位用于居住的房屋、有人居住的商业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旅馆业客房除外。以、以日为租期的租赁房屋,按照旅馆业客房治安管理。用于租赁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车库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制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自治公约。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将租赁房屋管理相关规定纳入住宅区管理规约。社区网格员应当对租赁房屋加强日常检查,核验租赁房屋信息;发现未登记或者未申报承租人居住登记信息的,应当及时采集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居住房屋租赁信息的采集和报送等服务管理工作。签订合同3个工作日内应申报承租人信息《规定》指出,南昌市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全市租赁房屋治安监管平台,提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水平,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出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出租房屋具体地址等居住登记信息,并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人可以通过全市租赁房屋治安监管平台在线申报承租人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在线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人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申报承租人居住登记信息。出租人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完成租赁交易的,可以委托网约房平台公司申报承租人居住登记信息。网约房平台公司应当如实登记租赁房屋信息,及时核验线上提供服务的房屋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房屋相一致,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损毁、丢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转租他人居住使用。承租人应当将居住使用人的居住登记信息向公安机关报送。公安机关对收到的居住登记信息申报材料,应当及时登记、录入全市租赁房屋治安监管平台,并不得收取登记费用。
来源:江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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