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根据国函【2019】105号精神,江西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南昌市湾里区,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南昌市新建区。
二、设立南昌市红谷滩区。以东湖区的沙井街道、卫东街道和新建区的生米镇为红谷滩区的行政区域。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南昌市东湖区、湾里区、新建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9〕105号)精神,国务院已同意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南昌市湾里区,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南昌市新建区。
二、设立南昌市红谷滩区,将南昌市东湖区沙井街道、卫东街道和新建区生米镇划归红谷滩区管辖,以东湖区沙井街道、卫东街道和新建区生米镇的行政区域为红谷滩区的行政区域,红谷滩区人民政府驻沙井街道绿茵路669号。
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南昌市自行解决,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在12个月内完成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南昌市政府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的完成情况。
丨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知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