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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深圳城建税税率调整为7%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1-30 23:17

[摘要] 为了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务院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本报将就纳税人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因此,企业有以前年度发行的尚未使用的印花税票仍可继续使用。

罗湖区周先生来电咨询:境内公司将自行开发软件的所有权转让给境外的企业,取得转让费收入。公司的该项业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地税局陶小姐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由于该项业务的接受方在境外,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因此公司的该项业务不用缴纳营业税。

宝安区李小姐来电咨询:一外籍人员2005年4月入境后一直在境内工作,请问该外籍人员2010年是否就需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五年,即在连续五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一年。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

由于该外籍人员2005年4月入境,故2005年没有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所以2010年还不需就来源于境外的全部所得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龙岗区黄小姐来电咨询: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进行加速折旧,请问其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地税局陶小姐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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