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更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供方便,管理中心积极推进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近期,中心又get到了新的商贷委托提取合作银行,小伙伴们,看过来。
【原有】: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
【新增】:
建设银行
在上述银行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仅限南昌市)的缴存职工,均可携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管理中心市城区及各县区办事处提取业务柜台签订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协议:
1、借款人及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借款合同(必须有有效的借款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商品房:登记备案购房合同
6、二手房: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发票;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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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借款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是管理中心获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数据的标识,不同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产生的编号不同(详见编号样本)。如借款合同中无有效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的,需要先向贷款银行查询后,再至管理中心申请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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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商贷借款人至管理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后,方可签订商贷委托提取协议。授权书不可委托代签,如公积金提取申请人非商贷借款人,无权签订该授权书。
顺便提醒一下新发放贷款的职工,发放当月,管理中心无法获取商贷数据,请职工至少在还款一个月后再至管理中心签订该协议。
(来源:南昌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