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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住建部等3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推出37条惩戒措施,对失信的房地产企业、个人进行联合惩戒。
37条惩戒措施中,内含18处“限制”,3处“从严”,3处“禁止”,同时还有3处“取消”,2处“停止”,2处“撤销”。
整体而言,该联合惩治合作备忘录对房地产企业在限制取地、限制融资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房企最关心的是‘拿地’和‘融资’这两个方面。在37条惩戒措施里,有多条内容是关于拿地和融资的,其他的一些内容包括房企评级、房企土地建设等各方面。应该说,是对整个企业经营端的全流程制定惩戒措施。政策本身有利于防止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进入失信环节。”
此外,惩戒措施的第28条明确,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惩戒对象的失信行为。
房地产企业在法人制度上具有一定特殊性。但是,政策的发布有助于提高房地产领域的征信水平。“房地产开发的一个特殊性,就是它的独立法人制度比较明显。简单来说,对于房地产公司而言,每一宗地都会有一个独立法人。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个别的性的房企,大部分房地产公司都是以项目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所以,这种惩戒对于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企业来说,可能威慑力相对有限一些。但是,在整个行业中,这个政策的发布,应该说对提高房地产领域的征信水平是有帮助的。”他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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