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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 上盖建筑“一房二主”20年

聚焦鹏城  2015-07-08 07:44

[摘要] 南昌在建 一号线“中山西路”站是一个核心站点,位于 繁华的地段。为建 ,地面建筑在2014年底被拆除。离奇的是,拆除建筑时,出来了两个事主,都声称自己才是该房产底层的合法主人,并且都出示了自己曾经拥有的房产证书。

 

2000年11月,深圳买主福田对外贸易公司从南昌市房管局取得所购买地下室的“房屋 权证”。而在4年之后,即2004年1月,南昌市房管局又为后购房的毛某等人办了“房屋 权证”。为后者办证的依据是一份文件,文件名称为《南昌市人民 <关于历史遗留违章违规房屋办理产权手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在网上查询该文件,发现都与“违法”相关联,如: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刘凤林,在2005年根据“历史遗留问题办理商品房产权证”的规定为豫章商城大楼办理房产权证,并受贿7万元,实际该房产并不符合办证条件。
 
同一栋楼“一房二证”,而且这两个“证”还很难以发现是重复发证,一是标注的名称不一样,一个写的是“中山路”,一个写的是“白马庙”,而且楼层也写的不一样,一个是八层,一个是九层。
 
南昌房管局2012年在一份文件中解释称,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南北看起来不一样”等原因造成的,文件解释说,“一、南昌市东湖区中山路197-199号房屋系错层结构,南北方向,南北全长近百米,东临白马庙,南临中山路,分为南半部分和北半部分,从不同方向看,房屋层数不一样,从南面看,地上八层,地下一层,从北面看,则地上九层,无地下层。由于历史原因,该房屋建设没有取得相应规划文件依据,房屋层数是由购房业主在办理房屋测量现场确定的,从而造成同一栋楼出现一个房产证为9层,一个房产证为8层的现象”。
 
“拉偏架”引质疑
 
2012年,南昌房管局发现“一房二证”的情况后,将两个房产证追回,都予以销毁,此后,两个原房产主人,都失去了房产证,房产再次回到了争议漩涡之中。此后,深圳公司将房产的 权,终转让给了深圳市亿汇通贸易公司。
 
2014年,南昌 一号线途径该地块,整栋楼层被拆除。对于拆迁款的分配,南昌房管局等部门单方裁决,没给深圳亿汇通公司任何说法,就打算把拆迁款全部给南昌市民毛征宇等人。
 
深圳亿汇通公司对此强烈不满,认为亿汇通公司才是该地块的合法 权人。理由是:一、深圳公司购买时间在先,南昌方面购买时间晚了2年。二、深圳公司取得房产证在先,比南昌方面早取得4年时间。三、深圳公司购买房产证后,有购房 ,缴纳了几十万元的房屋契税,还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这些证据至今仍然都在,而南昌3市民方面没有任何此类效力高的证明文件。南昌有关部门将拆迁款交给南昌3市民,明显是在“拉偏架”,不合理也不合法。
 
法律界有关人士分析本案也认为,在到处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 部门在明知案涉房屋存在重大争议时,不能单方面仅与其中一方签订补偿协议,直接排除另一方的利益,应该搁置补偿或居间协调两方达成一致后,再做补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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