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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 上盖建筑“一房二主”20年

聚焦鹏城  2015-07-08 07:44

[摘要] 南昌在建 一号线“中山西路”站是一个核心站点,位于 繁华的地段。为建 ,地面建筑在2014年底被拆除。离奇的是,拆除建筑时,出来了两个事主,都声称自己才是该房产底层的合法主人,并且都出示了自己曾经拥有的房产证书。

南昌在建 一号线“中山西路”站是一个核心站点,位于 繁华的地段。为建 ,地面建筑在2014年底被拆除。离奇的是,拆除建筑时,出来了两个事主,都声称自己才是该房产底层的合法主人,并且都出示了自己曾经拥有的房产证书。

更加离奇的是,两个房产证书竟然都是真实的,都是南昌市房管局同一个部门做出的。离奇的则是,该栋房产20年前被“一房二卖”,从此便“一房二主”;这种状态本来是容易被发现和纠正的,可10年前房管局“一房二证”,加深了这种矛盾。如今,房产的拆迁款归属,则将矛盾彻底引爆。

一房二卖埋祸根

“中山西路”上盖楼房的地下室,被南昌市房管局10年前下发了两个房产证书。一个证书将该地块编号为“东湖区中山路197-199号”,拥有证书的主人在深圳;另一个证书将地块编号为“东湖区白马庙25号”,证书主人在南昌。

何以如此,得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90年代初,中国房地产总公司南昌分公司(简称“中房”)开发建设了这块土地

1993年7月,中房公司与深圳福田对外贸易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将这栋楼的地下室卖给了深圳这家公司,建筑面积注明为1719平米。

但是在两年后,即1995年12月,中房公司又跟南昌的三个市民毛征宇等人签订《城镇商品房购销合同》,将前面已经卖过一次的地产,再次卖给了这三个市民,这背后是否有猫腻,还待有关部门去进一步查实,建筑面积注明为1712平方米。据了解,后来南昌一个基层法院为了执行中房公司的债务,又将房产拍卖出去还债,该法院在拍卖时,竟然未知会房管局,房管局对此完全不知情。更令人惊奇的是,毛征宇等三人又通过拍卖取得了房产的 权,也就是说,毛征宇等三人先是通过与中房公司签订《城镇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了房产,后来又通过法院拍卖取得了房产,该三人的行为甚是诡异而又无解。

也就是说,从1995年算起,这栋楼房便开始拥有了两个主人。按说,这种状况很容易被发现,并理应很快得到纠正。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一房二证闹乌龙

按中国法律精神,房产 权以登记为准,虽然“一房二卖”,但在登记环节,必定会发现这种情况,从而只有一人能成为合法业主。可是,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竟然给上述两个当事人都发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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