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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时评:冷眼静看“新拆迁条例”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2-16 09:46

[摘要] 新拆迁条例再次征求意见,拟取消强拆无疑成了最大的亮点。除了拟取消“行政强拆”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对征收补偿的标准、公共利益的界定、评估机构的选择、征收程序以及拆迁主体等问题也作出了明显修改。明确规定,政府是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来源:大众网 

取消“行政强拆”是法治的进步

公众期盼已久的新拆迁条例,最近有了新的动向。据媒体报道,新拆迁条例经反复酝酿修改多次已较成熟。而在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一个的亮点是,“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

新拆迁条例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将近一年之久,其间的起起伏伏,既考验着决策者的决心,也考验着普通民众的耐心。此次媒体公布新条例进展情况,尤其透露出取消“行政强拆”的信息,对于翘首以盼的公众来说,可以说是个难得的好消息。

远到唐福珍自焚事件,近到宜黄自焚事件,近年来不断发生的“推土机与汽油瓶”之间的对抗,将“行政强拆”的弊端暴露无遗。按照现行规定,由政府部门责成有关部门做的强拆就是行政强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是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裁决是否强拆的也是有关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作为被拆迁方的普通民众,却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这种单纯以行政力量强行推动的拆迁,不仅导致一系列拆迁恶性事件频频爆发,更在相当程度上激化了官民矛盾,成为引发众多社会问题的导火索。从这个意义上讲,取消“行政强拆”,使强拆走向司法程序,无疑是法治的一大进步。(责任编辑: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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