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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买房者先入套 警惕楼市"庄家"恶意买房炒价

南昌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9-11-25 10:54

编者按:“炒房”曾经是一个带着贬义色彩的词汇,如今却成为“善于投资”的代名词。看准经济大势,找准投资项目,充分利用手中的资金,获取利润,这本就是投资的核心。实体经济行业萧条,楼市却日益火爆,这其中“炒房客”功不可没。

所谓物极必反,在繁荣的背后,难免有不法伎俩隐在背后截取巨额暴利。部分炒家玩弄各种花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在改变当前高房价已成奢望的情况下,看清购房陷阱、减少经济损失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做法。

炒房花样翻新 先买房者先“入套”

难道楼市也有庄家?回答是肯定的。

在广西东兴的一条小型地块上建设着密集的商铺,该项目还在图纸阶段就以住宅1900元/平、商业15000元/平倒手予某江浙炒房团,事后再通过市场销售,开发商获得的低位资金开发,相当于空手套白狼,不过地价钱不含糊,而炒房团委托一个营销人代表从事市场销售,分得二次开发性质的差价。

同一块地同一个项目由两个主子对市场进行充分挖掘,自然房价低不到哪儿去。

这还只是浅表性的恶意买房。现在,被通胀、被泡沫条件下,恶意买房还呈现如下种类:

回购条件下的集中售楼

回购并不展示的是开发商的信心,充其量是一种不利己的营销手段。如果仅仅是开发商一家之举,无可厚非,因为其能够让消费者相信日后能够有兑现诺言的能力。问题是,回购一旦与集中销售嫁接于一体,猫腻就来了,这种回购变成了变相集资,开发商让出房价吸引集中消费的资金,然后抬高房价进行销售,吸引人气并让部分散户觉得买得值,自然不会提回购的事。

既买房又以资金入股的形式控制销售

在某些二三线城市集中商业地段,往往前期储备的土地系通过政府关系获得,开发商缺乏开发资金与运作资金,这个时候,炒家加入进来,首先窃取的是优质单位,其次,约定较低价位,后期出售的价差按照一定比例分成,同时,作为一次性在房产尚未开发出来的时候提前投入的回报,开发商承诺在目前市价基础上与团体买方进行差价分成。

预售楼花外加分红

这是倒地的另一种形式,甲方有公司,名下也有地,并且该地块被规划了,但他没有钱,坐等中间商来进行投资,投资商获得的一是已经纳入规划可以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用地,另外甲方还可以承诺通过关系,只要你愿意掏钱,可以在现有容积率基础上提高,加推的部分作为甲方转让该项目权益的条件。

这有效回避了法律不允许炒卖楼花予散客的限制。

国企福利化集团购买

谁也搞不明白国企集中买房,到底是团购行为,抑或是一种变相圈项目,开发商当然是获得后期开发资金,而团购背后必定还隐藏着某些腐败或者叫潜规划。

政府资源性控制单位的集资建房

在一些地市级城市,政府掌握着资源权力的单位往往借助于定向开发来达成购房目的,这其实在地方政府是合法的,在性法律条文下是非法的。如果仅仅就地解决居住问题,是好事,毕竟政府资源控制单位都是社会上的购买力强者,问题在于,这些本身买得起房的潜在房东,从政府低价获得自住房后,予以高价出租,因为地段都比较好,同时再到市场进行商品性消费,同样享受政策优惠,银行也更喜欢这类纯粹的白领。

通过城镇化形式的集中炒地

按照中国的城镇管理法,地方政府可以谋求集体用地流转,这就让一些没有资质没有实力的开发商打开了后继之门,他们通过政府关系获得大片集体用地后,兜售给缺地的正规开发商。其操作类似于前述预售楼花形式,也有直接进行土地交易的。

上述形式的各类开发投资与发生的消费,都是恶意的,他们的目的就是要营造一个不断上涨的商品房市场,形式上许多人还以散户的身份直接进行高价消费,从而让高价有着陆点,进而以供不应求来搪塞散户。(楚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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