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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买房者先入套 警惕楼市"庄家"恶意买房炒价

南昌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9-11-25 10:54

编者按:“炒房”曾经是一个带着贬义色彩的词汇,如今却成为“善于投资”的代名词。看准经济大势,找准投资项目,充分利用手中的资金,获取利润,这本就是投资的核心。实体经济行业萧条,楼市却日益火爆,这其中“炒房客”功不可没。

所谓物极必反,在繁荣的背后,难免有不法伎俩隐在背后截取巨额暴利。部分炒家玩弄各种花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在改变当前高房价已成奢望的情况下,看清购房陷阱、减少经济损失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做法。

炒房花样翻新 先买房者先“入套”

难道楼市也有庄家?回答是肯定的。

在广西东兴的一条小型地块上建设着密集的商铺,该项目还在图纸阶段就以住宅1900元/平、商业15000元/平倒手予某江浙炒房团,事后再通过市场销售,开发商获得的低位资金开发,相当于空手套白狼,不过地价钱不含糊,而炒房团委托一个营销人代表从事市场销售,分得二次开发性质的差价。

同一块地同一个项目由两个主子对市场进行充分挖掘,自然房价低不到哪儿去。

这还只是浅表性的恶意买房。现在,被通胀、被泡沫条件下,恶意买房还呈现如下种类:

回购条件下的集中售楼

回购并不展示的是开发商的信心,充其量是一种不利己的营销手段。如果仅仅是开发商一家之举,无可厚非,因为其能够让消费者相信日后能够有兑现诺言的能力。问题是,回购一旦与集中销售嫁接于一体,猫腻就来了,这种回购变成了变相集资,开发商让出房价吸引集中消费的资金,然后抬高房价进行销售,吸引人气并让部分散户觉得买得值,自然不会提回购的事。

既买房又以资金入股的形式控制销售

在某些二三线城市集中商业地段,往往前期储备的土地系通过政府关系获得,开发商缺乏开发资金与运作资金,这个时候,炒家加入进来,首先窃取的是优质单位,其次,约定较低价位,后期出售的价差按照一定比例分成,同时,作为一次性在房产尚未开发出来的时候提前投入的回报,开发商承诺在目前市价基础上与团体买方进行差价分成。

预售楼花外加分红

这是倒地的另一种形式,甲方有公司,名下也有地,并且该地块被规划了,但他没有钱,坐等中间商来进行投资,投资商获得的一是已经纳入规划可以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用地,另外甲方还可以承诺通过关系,只要你愿意掏钱,可以在现有容积率基础上提高,加推的部分作为甲方转让该项目权益的条件。

这有效回避了法律不允许炒卖楼花予散客的限制。

国企福利化集团购买

谁也搞不明白国企集中买房,到底是团购行为,抑或是一种变相圈项目,开发商当然是获得后期开发资金,而团购背后必定还隐藏着某些腐败或者叫潜规划。

政府资源性控制单位的集资建房

在一些地市级城市,政府掌握着资源权力的单位往往借助于定向开发来达成购房目的,这其实在地方政府是合法的,在性法律条文下是非法的。如果仅仅就地解决居住问题,是好事,毕竟政府资源控制单位都是社会上的购买力强者,问题在于,这些本身买得起房的潜在房东,从政府低价获得自住房后,予以高价出租,因为地段都比较好,同时再到市场进行商品性消费,同样享受政策优惠,银行也更喜欢这类纯粹的白领。

通过城镇化形式的集中炒地

按照中国的城镇管理法,地方政府可以谋求集体用地流转,这就让一些没有资质没有实力的开发商打开了后继之门,他们通过政府关系获得大片集体用地后,兜售给缺地的正规开发商。其操作类似于前述预售楼花形式,也有直接进行土地交易的。

上述形式的各类开发投资与发生的消费,都是恶意的,他们的目的就是要营造一个不断上涨的商品房市场,形式上许多人还以散户的身份直接进行高价消费,从而让高价有着陆点,进而以供不应求来搪塞散户。(楚芸)

中央政策“山高皇帝远”地方政府应有所为

当房地产日益成为一个区域性很强的差异化市场,指望中央政府统一政策口径显然有违市场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担负起更多调控楼市的实际责任。

一个非常简单的经验是,“炒房号”这种做法在上海等地早已是楼市旧“伎俩”。地方政府完全可以通过要求开发商将选房定房流程透明化的方式对此进行规避。目前,上海仍然严格执行签定金单者与签合同者名字完全一致。没有签定金单的一切房源预定即为无效。而如果杭州开发商也同样严格执行这一标准,何来没有付过定金就拥有“房号”的特权?

另外,对于开发商随意宣称预订人数,对预订者的排序不公示的做法,也令消费者处于信息极不对等的地位,体现在价格上就只能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开发商恶意促销,这也是政府部门可以考虑的监管内容。

除此之外,目前杭州、温州等地之所以出现千人抢房的局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供给失衡。除了土地资源的紧张外,一些开发商囤地后久不开发,可预售房源捂盘不售等做法背后,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地方保护因素,或者有地方政府规划配套不到位的责任,甚至有地方政府希望热销局面支持其土地出让价格的小心思等等。

如何有效地将存于开发商和投资客手中的大量房源推向市场,推向真正有居住需求又无力承担,甚至有力承担都购房无门的人手中,这是地方政府“执政一方”的重要责任。

地方政府给市场另一个不好的印象就是对楼市调控的有保有压。当楼市衰退时,地方政府急切地想尽各种办法拉动市场,比如杭州2008年10月率先提出24条惠市政策,以时间挽救几乎冰冻的房地产市场。但在楼市泡沫已经出现迹象的时候,地方政府的监管似乎并不到位。

这里面,当然也有地方政府无法言说的无奈,比如地方财政对土地收入的极大依赖,比如拆迁经费不足及规划调整影响了一些项目的开工等等。但总体来说,地方政府是否已经在可努力的范围内限度地“尽人事”了,我们不得而知。相反,所谓的“70-90”、保障房规划等一些要么有违市场规律,要么很少践行承诺的说法被推出来,又很快销声匿迹,变成了一次次“乌龙案”与“留声机”。长此以往,地方政府除了失信于民,也将终食其果。(上海证券报)

遏制炒房“绝”招:顺藤摸瓜连根拔

报载,上海浦东星河湾楼盘前不久开盘时,当日销售超过40亿元,264栋千万级高档公寓在几个内被一抢而空,刷新了世界房地产业的单日销售纪录。易居中国的房地产研究院的分析说明:这次投资性购房的占比估计在80%以上。

在国内房价连续数年持续高涨、大多数城市工薪阶层买不起房的背景下,社会舆论都在关注一个问题,即:是什么原因导致中国房价坚挺?即使在遭遇国际金融危机、全球房价下跌近40%的情况下,中国的房产价格却仍然在上涨,甚至超过房价顶峰时期的2007年。通过该报道的实例可以看出,炒房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

近期国内一些一线城市房价急剧攀升,与炒房有极大关系。房虫们先是借银行贷款大批量买房,囤积居奇,待房价“炒”高后再抛出,从中牟取暴利。相对散户炒家而言,集团炒家最为可怕,如此前屡见报端的“温州购房团”每到一地,必定会掀起购房热潮,房价一路飙升。以商人的精明,善于发现房地产增值的潜在商机,所以他们瞄准近年来经济飞速增长的沿海城市进行炒作,几乎每到一地都能攻城略地,旗开得胜。

他们惯用一种方式,俗称“炒楼花”,即在楼盘开发初期支付很少的资金,以优惠的价格预订房号,待开盘后房价上涨时再将房号转手倒卖,这是纯粹的“空手道”。还有一种零风险的炒楼方式,就是炒家与开发商达成协议,签订虚假的购房合同,以吸引一批跟风的普通买家,一旦炒作不顺,炒家可以全身引退,而被套牢的则是那些不明真相的跟风者。而对于开发商而言,至少也可以乘机搭顺风车售出质次价高的房子,何乐而不为?

然而,在众多的炒作背后,我们竟然看到了一些政府行为的“影子”: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抬升本地地价,不仅默许怂恿炒房活动,甚至靠吸引外来资金炒作当地的房价。所以地方政府对于屡创“新高”的房价可以说是乐见其成的。

尽管自2005年以来,在国家历次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当中,几乎都有遏制炒房的政策出台,比如提高交易环节的税收比例,比如提高第二套房贷首付比例等等,可结果是收效甚微,炒房热度不减反升。究其原因,在于目前房地产政策机制的利益导向在起作用。本来,在住房的功能中,居住属性是位的,投资属性是附属性质,可是在当前政策机制的影响下,房屋的投资属性要远高于居住功能。假若仔细分析目前中国整个房地产产业链条的利益机制来看,处于利益链条顶端的是地方政府和金融部门,土地出让金和房贷利息收入使其成为受益者;其次是与房产相关的中介机构和炒房族;最底层的就是居住性购房者和租房者。在整个利益链条中,为了保障“顶端”和“中端”的利益,就要千方百计吸引“底层”进入,甚至制造虚假的市场繁荣,以防止价格下跌。在这样的利益机制导向下,国家遏制炒房的政策必然会在落实过程走样,比如,国家前两年提出要限制超大户型,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要占到70%,可炒房者需要的是高档豪华住宅,因此,这一政策就很难落实到位。

从经济可持续发展来看,房产投机炒作已使相关城市的商务成本居高不下,也使城市吸引外来资金和人才竞争力下滑。许多投资者认为一些大中城市商务成本过高,居于前两位的构成因素就是“土地价格”和“居住成本”。在一些城市,地方政府片面追求“以地生财”和开发商对土地的过分投机形成了合力,在这种形势下,不少城市的房价虚火越烧越旺,由原来每平方米两三千元的价格,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急剧攀升到两三万元。在地方财政增收乏力,行政成本日益增大的情况下,不少地方政府不约而同地将目光盯向土地,甚至直接向国土管理部门下达年度土地出让指标,明确创收任务。当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面对高不可攀的房价望“房”兴叹时,一个“生态链”就显得十分敏感:政府获得出让土地的巨额资金,开发商赚取商品房的超额利润,而购房者却将为此承担近似“天文数字”的高房价。而房价过高,生产经营成本必然也高,这将不利于吸引人才、招商引资,更使城市中贫困阶层、弱势群体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成为“水中望月”。(经济参考报)

标签:楼市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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