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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购房人不得组织众筹购房 企业不得售后包租

新华网  2019-10-30 11:17

[摘要] 10月30日,为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减少售后纠纷,江西省住建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在销售大厅显著位置及指定网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有效时间,并警示购房人不得组织众筹购房、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方式售房等信息。

10月30日,为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减少售后纠纷,江西省住建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在销售大厅显著位置及指定网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有效时间,并警示购房人不得组织众筹购房、企业不得采取售后方式售房等信息。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为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委托中介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应在商品房销售大厅显著位置及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指定的网站,集中公示公共配套说明、地下车位租售方案、销售价格有效时间等信息。

同时,江西要求相关机构设立警示栏,明确警示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或者变相售后方式销售商品房等。

此外,江西还规定,楼盘项目用地地块内部配置有垃圾中转站、废品站、公共厕所、危险品仓库等设施的,商品房项目配建有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等情况的,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应向购房人告知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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