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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眼看约定的交房日期就要到了,但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还没封顶,成了“烂尾楼”。这让市民张先生十分着急,“明年5月就要结婚了,到时让我们两口子住哪呢?”
眼看约定的交房日期就要到了,但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还没封顶,成了“烂尾楼”。这让市民张先生十分着急,“明年5月就要结婚了,到时让我们两口子住哪呢?”
已过交房期2栋楼仍未交房
昨日上午,在位于城北凤城一路与珠江大道的红星美凯城售楼部,二十余名业主在商量下一步对策。这些业主中,有的和张先生一样,购买的是19号楼,有的购买的是14号楼。小区共20栋楼,唯独14号楼和19号楼成了烂尾楼。
张先生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他购买的是19号楼的一套商品房,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截至2014年5月,张先生已缴纳了12万元,剩余房款打算贷款。“看房时,19号楼已盖到地面3层,工地上热火朝天,置业顾问也说,按时交房没问题。”
张先生说,婚期定在明年5月1日,按合同约定,若能如约拿到钥匙,结婚就能住新房了。2014年10月底,他发现房子陷入停工状态,工人也纷纷散去。“当时我问了置业顾问,解释说天太冷了;过完年,又说工人还没回来。”张先生说,直到现在,工地仍停工,19号楼还有3层没有完工。
在张先生的带领下,华商报记者来到19号楼工地,发现大门紧闭,院子内堆积的钢筋等已生锈,楼体旁的塔吊上没有工人。看门人说,19号楼停工近一年了,目前还不清楚何时开工。14号楼业主出示的合同显示,14号楼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交房,交房日期已过去一年。目前14号楼虽已封顶,但楼体外侧涂料仍未完成,窗户也未安装。而小区其他楼已有业主入住。
销售商承诺补偿至今未兑现
为何小区内唯独这两栋楼烂尾?一名姓霍的业主道出了其中的原因。
霍先生说,红星美凯城小区的开发商为陕西杨家置业有限公司,小区20栋楼中,有3栋为安置房,其余的均为商品房。在这些商品房中,14号楼和19号楼被转包给西安茗都实业有限公司。霍先生出示了一份盖有“陕西杨家置业有限公司”公章的授权书,显示14号楼和19号楼属于杨家置业和茗都实业两家公司合作投资开发,杨家置业授权茗都实业对这两栋楼进行销售。张先生表示,买房时签订的合同上,并未出现茗都实业的签章,“买房时根本不知道还有这层关系,也没有人告知”。
霍先生说,14号楼和19号楼1至6层都是商铺,他于2013年购买了19号楼1层的一间商铺,已一次性付清房款。“当时给我承诺2014年年底交房,后来我才知道,置业顾问告诉业主的交房时间都不太一样。”霍先生说,与他签订《商铺认购合同》的是茗都实业,“因为看了这份委托书,我们才和茗都实业签的合同”。
还有几名购买商铺的业主称,由于这两栋楼烂尾,影响了交房时间,茗都实业与部分商铺业主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称由于商铺未能按约定时间办理网签,茗都实业愿给业主支付购房款的10%作为补偿,补偿款将于2014年6月30日到账。但这笔补偿款并没按约定到账,随后茗都实业又与商铺业主签订了一份承诺书,称由于资金问题,补偿款将延期至2014年8月31日支付。延期的两个月,公司将按照补偿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息。霍先生说,截至目前,无论补偿款还是利息,业主们均未收到。2栋楼共400余名业主,目前已有200余名业主准备联合维权。
虽然出卖人不同但均约定延期交房赔付
昨日中午,在售楼部内,一名尹姓部门负责人称,这两栋楼烂尾是因茗都置业资金断裂,“目前正和银行谈资金问题,预计7月15日会有一个明确的答复”。该负责人说14号楼去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9号楼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霍先生说,业主有的与杨家置业签订了合同,有的与茗都实业签订了合同,尽管出卖人不同,但均对延期交房赔偿进行了约定。
>>律师观点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勇认为,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从目前情况来看,大部分业主在买房时,这两栋楼还属于五证不全。现在14号楼已经取得五证,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业主想退房,把开发商告到法院,在开庭之前,19号楼还没有取得五证,那么当时订立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陕西呼延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乙存表示,与茗都实业签订《补偿协议》的业主,有权要求茗都实业按照协议内容,对延期交房进行赔付;与杨家置业签订合同的业主,可以按照合同中有关延期交房的条款要求赔付。“如果购房人知道开发商证照不全还继续购买,自己也要承担一些损失。但如果是开发商刻意隐瞒,则这种合同无效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全部承担。这种情况下业主起诉开发商,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
(新闻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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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只有2栋楼成烂尾楼 购房者无奈至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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