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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程序,促进依法征地、阳光征地,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南昌市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公开什么、何人公开、何时公开、在哪公开”等征地信息公开关键环节行了明确。同时,要求自今年4月1日起,所有征地的信息要在上网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程序,促进依法征地、阳光征地,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南昌市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公开什么、何人公开、何时公开、在哪公开”等征地信息公开关键环节行了明确。同时,要求自今年4月1日起,所有征地的信息要在上网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明确了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和责任人。《通知》规定,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及用地材料中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征地信息的公开工作。
明确了何时公开、在哪公开。《通知》要求,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自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须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且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进行删除,保留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征地批准前的告知书、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报批后实施中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资料,须在制作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征地信息公开专栏、用地所涉及的乡(镇)政府、村委会的宣传公告栏内向社会主动公开。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开的征地信息,且保留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在公告栏公开征地信息时必须留存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备查。
明确了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通知》规定,依申请公开征地信息的受理主体为项目所在县(区)级国土资源部主管部门;各单位必须在受理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申请人;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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