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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新房“被增大”业主告抚州房管局

——要求重新确定建筑面积 律师称建立房产测绘公示制势在必行

新法制报  2011-03-16 08:50

[摘要] 2009年8月3日,抚州市老师饶国华在该市“青青家园”1号楼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管部门提供的竣工图显示建筑面积是128.57平方米,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面积却是131.63平方米,房管部门最后实测面积又变成134.44平方米。

2009年8月3日,抚州市老师饶国华在该市“青青家园”1号楼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管部门提供的竣工图显示建筑面积是128.57平方米,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面积却是131.63平方米,房管部门最后实测面积又变成134.44平方米。

因质疑自己购买的房屋“被增大”5.87平方米,在多次和开发商和测绘所提供公摊明细未果后,他发现房管部门提供的竣工图上的数据和他请人实测的结果相互吻和。于是,他认准这样一个理:1号楼的长和宽没有增大,房屋的建筑面积为何能增加?为此,他将抚州市房管局、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撤销1号楼的产权证;并要求被告重新确定所购商品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业主质疑抚州市青青家园1号楼2单元903室面积“被增大”

业主质疑房屋面积“被增大”

“开发商将房子的建筑面积先后放大了两次,一共增大了5.87平方米,面积误差比超出百分之四点五。”

“如果不是因为这场官司,我儿子的婚事早就办好了。”近日,饶国华拿着一份起诉状,无奈地对记者说。

饶国华是抚州市三中毕业班的数学老师。妻子是一名下岗工人,儿子在当地一家国有单位上班。这场官司给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至今他和家人都未搬进新居。

时间回到2009年8月3日,饶国华花费30余万元购买了位于抚州市临川区“青青家园”的一套商品房,房屋在该小区1号楼2单元903室,开发商是抚州世纪长河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合同约定:每平方米价格为2400余元,房屋总面积131.63平方米,当年年底交房。

2009年10月中旬,饶国华收到开发商寄来的一张交房通知单,上面还有业主须补缴的各项费用,其中有一项是6750元的增加面积款。

开发商称,由于测绘所少算了一楼的电表间,所以他所居住的这栋楼,每套房屋的实测面积要比合同面积多2.81平方米。

爱较真的饶国华到电表间测量后,发现一个电表间的面积不到10平方米,1号楼有两个电表间,不超过20平方米。“而整栋楼的业主有40户,如果每户业主补交2个多平方米的面积增加款,落入开发商腰包的就是100多平方米的面积增加款,这怎么可能呢!”

面对饶国华的质疑,开发商又称:屋顶的炮楼,可能测绘所忘了计算。之后,饶国华又将1号楼的2个炮楼的面积计算一下,发现也不到20个平方米,“这样下来,加上两个电表间的面积,总共也不到40个平方米。”饶国华和小区的其他业主感觉十分纳闷。

最后,开发商干脆说:“134.44平方的面积是抚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工作人员经过实测的,与预售测绘无关。”

为了搞清事情真相,饶国华从抚州市测绘所工程师邓家祥手中借到了1号楼的竣工图,看到自己所购的903室在图中标明的建筑面积——上面标明的是“128.57平方米”。

“开发商将房子的建筑面积先后放大了两次,一共增大了5.87平方米,面积误差比超出百分之四点五”,饶国华和其他业主都感觉被开发商骗了,表示拒绝补交面积增加款。

对此,开发商的态度是拒绝交房。

业主状告房管局要求重新确定面积

饶国华一纸诉状将抚州市房管局、开发商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撤销1号楼的产权证,并要求被告重新确定903室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2009年10月的一天,饶国华和一些业主代表从抚州市房管局拿到了1号楼分层平面图和抚州市房地产测绘所的房产测量报告,报告显示该号楼的总建筑面积是5960.06平方米。而在这之前,饶国华从开发商处得知1号楼的总建筑面积是5117平方米。

为了保全证据,饶国华委托律师,就“青青家园”商品房的面积测量的有关问题,向邓家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其测量的依据是根据房管局提供的竣工图进行实地测量,图纸上打印的数字是开发商提供的,实地测量的数字是用笔写在图纸上的。之后,他还专门请公证处对此份调查进行公证。因此,饶国华表示,他有理由相信,抚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报告的数据来源是上述图纸。

在这份竣工图中,饶国华发现,1号楼的长度和宽度跟自己请人实测的数据相互吻合。

“竣工图是一个长方形,如果长和宽不变,那面积也不会变。”多年从事数学教学的饶国华十分不解,1号楼的长和宽没有增大,房产面积怎么就增加了843.06平方米?

对此,邓家祥对记者解释,开发商提供的上述竣工图只是一个参照,以实测为准。

当月8日,饶国华一纸诉状将抚州市房管局、开发商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撤销1号楼的产权证,并要求被告重新确定903室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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