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杭州市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新国十条”进行细化。《意见》规定,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同时,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
来源:青年时报
昨日,杭州市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新国十条”进行细化。《意见》规定,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同时,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
A【针对购房者】
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变化
家庭限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事实上,杭州的“限购令”并未像深圳般严厉,“每个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也就意味着该家庭无论此前是否有房、有多少房,都还可以再购一套房。
取消购房补贴
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在今年1月颁布的“杭29条”中规定: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将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此次细则出台,意味着这一补贴取消。
非住房契税3%
对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1.5%。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的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按3%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公积金停贷
落实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市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家庭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优先保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句值得关注,但对于“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依旧缺乏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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