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视为“二套房”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之前国务院“新国十条”,《通知》对于异地购房贷款的限制已有所宽松。
按照“新国十条”的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这在当时被业界一致理解为限制投机“炒房客”的最严重打击。
昨日下发的《通知》中的表述则改为,“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从暂停发放贷款到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这其中是否意味着楼市政策正在“松动”?
上述银行业人士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在他看来,政策的微调更多的是考虑到异地人真实的自住购房需要,因为按照二套房首付50%以及利率1.1倍的标准,对于投机客而言已是较高的成本。
此外,按照《通知》要求,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虽然4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新国十条”中“差别化信贷政策”已出台1个多月,但目前各地对“第二套房”的认定及“二套房贷”执行标准并不一致。(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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