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当中,将对土地储备制度进行修改,将限定土地储备范围,对于新增建设用地,不能进入土地储备。专家表示,此项改革目的是不让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储备手段拉高土地价格,进行囤地和炒地。
(来源:华西都市报)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当中,将对土地储备制度进行修改,将限定土地储备范围,对于新增建设用地,不能进入土地储备。专家表示,此项改革目的是不让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储备手段拉高土地价格,进行囤地和炒地。
“未来将限定储备范围,只能是三旧改造和重大项目用地才能储备,新增建设用地不得纳入储备范围。”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地方政府垄断和控制土地市场的工具,其作用已 出了成立时界定的土地供应保障的范围,成了推高地价和无限度扩张地方土地财政的工具。
“十二五”期间将改革土地财政列入议程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叶剑平在上述论坛上表示,今年前11个月,仅北京等12个主要城市卖地收入合计就超过了7000亿元,全年城市卖地收入将超过2万亿元。
叶剑平表示,土地财政是不可持续的。不仅是因为土地资源不能支撑这样的土地财政模式,更是因为由土地抵押、贷款而产生的金融风险,远远大于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
“地方政府利用手里土地进行的融资的规模是卖地收入的几倍,”叶剑平表示,“十二五”土地政策的编制当中,就将改革土地财政问题列入了重要议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也表示,北京等地方政府每年利用土地储备中心向银行借上千亿元贷款,其中积累的金融风险很大。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在上述论坛上表示,国土资源部通过检查地方政府的供地计划完成情况,制定供地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规定没有完成供地计划,或者没有将70%住宅用地供应给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地方政府,暂停高档住宅用地供应等。但这些措施都是暂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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