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一小区的业主们因在业主微信群发表言论而陷入纠纷。其中,张某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期间的一些处理方式引起了包某等人的不满。于是,包某在群里发表了一系列辱骂言论,甚至直接@张某。刘某、万某、王某也纷纷附和。这些言论对张某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张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对包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但张某并不满意,于是将包某和其他3人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认定包某等3人的言论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要求他们连续10日在群内发布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同时,包某需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和律师费。至于王某,虽然他的言论没有侵害名誉权,但法院也提醒他应该正确对待微信群中的言论并改善邻里关系。最终,法院判决结果为赔偿和道歉。这起案件引起了人们对业主微信群中言论是否应受法律约束的讨论。这个案例提醒人们要理性表达意见,避免进行人身攻击,共同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