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新政策,促进城市间人才流动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根据该政策,省内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时,可申请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南昌市缴存职工相同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申请贷款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出具异地贷款职工的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已实现数据互联的城市除外)。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该政策将于2023年8月15日起实施。对于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对于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希望通过这一政策,方便省内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南昌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省内的便利化和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