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发布了一项新政策,旨在提供更加便利的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根据这项政策,省内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南昌市购房时,将享有与南昌市缴存职工相同的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为了申请贷款,缴存职工需要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数据互联的城市除外)。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同时向两个或更多的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项政策将于2023年8月15日开始实施,适用于购买商品房的备案时间或存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希望通过这一政策的推行,进一步促进住房市场的发展,为购房者提供更多选择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