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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赣州市本级颁发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静观楼市2021-05-26 13:42:50

近日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颁发了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标志着居住权登记

在赣州市本级正式落地实行

自《民法典》出台以来

新设立的居住权登记

备受市民朋友的关注,咨询量倍增

为确保新规顺利实施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市本级五区

开展《民法典》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培训

制定居住权办事指南及合同样式

增设居住权登记类型

设计居住权系统流程

增加居住权登记模块

确保居住权登记的落地施行

迄今为止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已办理居住权登记四笔

保障了群众的合法居住权

 
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的作用是什么?
在赣州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证明?
一起来看!
 

2021年1月1日,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物权编一大亮点,在于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并以专章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居住权的存在与设立,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制度弹性、为弱势群体保障兜底等,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法治价值。

居住权的概念

什么是居住权?《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的制度功能

《民法典》增设居住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让房屋回归“居住”基本属性的立法回应。同时,居住权制度又有“赡养扶弱”的人文属性,可解决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使其在房屋利用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作用。

为意思自治提供法律基础。从用益物权权利体系来说,在“物权法定原则”基础上开放物权的种类,增设居住权也是作为私法基石之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在要求。原有的法定用益物权包括“四块地”,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民法典》增加居住权,首次将房屋作为权利客体引入用益物权体系,权利人根据意思表示自由设置居住权,依法办理登记居住权,赋予居住权用益物权效力,为居住权人提供稳定的法律保护。

为司法裁判提供法定依据。近年来,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居住权合同屡见不鲜,在民事诉讼中居住权的诉讼案件数居高不下,司法判决中并没有支持和承认该项权利的明确立法依据。《民法典》设立居住权,为裁判和解决居住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支持。现有利用住房进行养老的制度几乎空白,实践中多采用“反向抵押”的方式,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给老年人提供一笔贷款作为养老金。但实际上老年人没有贷款的意思,甚至导致权利受损。落实居住权制度后,老年人可在转移房产的同时设定居住权,一方面获得房屋价值维持晚年生活,一方面经依法登记的居住权具有公信力,以确保老年人晚年居住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的规定

在赣州市本级已经启动居住权登记工作

 

居住权可以通过双方签订合同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所有权人立遗嘱的方式设立,但是必须要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才能生效。办理居住权登记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当事人关于设立、变更、注销居住权的合同(遗嘱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申请材料,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申请设立居住权用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建设路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区)二楼,咨询电话:。

 

据悉

2019年11月26日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平台上线

这是全省

全流程在线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平台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平台上线

实现了业务办理“全流程不见面”

再也不用多个窗口来回跑啦!

 

据了解,赣州市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平台以“赣州通”为支撑,集成了查询、预受理、办理、预约、统计、打印6项功能,涵盖解除房产抵押、解除土地抵押、解除不动产抵押、设定房产抵押、设定土地抵押、设定房地一体不动产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15项抵押业务,实现了两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解决了不动产登记的八个大难题,为老百姓提供方便、快捷、高效、全方位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编辑:Che
来源:客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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