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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住建局关于出租房管理通告

静观楼市2021-01-15 07:20:41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阻断出租房疫情扩散途径,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丰城市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管理的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出租给近期从疫情重点区域返丰人员(已解除医学观察的人员除外),擅自出租导致疫情传播隐患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房屋出租给其他市外人员的,要在时间将房屋出租信息上报至所在社区(村),并同时报送属地公安派出所。出租的房屋所在小区有物业管理的,房屋出租方在上报社区(村)的同时将相关信息一并报送小区物业备案。社区(村)根据上报信息建立出租档案,形成“一户一档”。

二、房屋承租人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现回乡探亲的,房屋出租人要时间与承租人取得联系,通知承租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提前返回,并实时了解承租人员的动向,及时向社区(村)上报情况;出租房屋所在小区有物业管理的,房屋出租人在上报社区(村)的同时,向小区物业备案。

三、对已经返回的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承租人,要按相关规定服从镇(街)、社区(村)做好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来自其他地区的市外承租人,要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出租人要严格落实并会同社区(村)做好相关管控工作,未尽到责任造成居家医学观察承租人脱管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出租人要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协助社区(村)为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采购等相关服务。

四、房屋出租人对市外承租人信息知情不报、瞒报、漏报,尤其是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承租人信息,造成疫情传播隐患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房屋承租人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隐患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要自觉通过正规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丰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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