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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桥片区地块控规调整!86.18亩,配9班幼儿园

江南 2019-09-19 11:05:33
近日,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公示了 《南昌蛟桥片区JQ1-JQ6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JQ303-E07/E08地块控规调整方案,该地块位于海棠南路以东、瑞香路以南、储备用地以西、西昌路以北,面积约86.18亩。根据公示信息,经开区管委会住建局来文提出对南昌蛟桥片区JQ303-E07/E8地块进行出让,为完善居住配套促进经开区有序发展,我局认为该控规编制时间较早,原控规中的行政办公用地不符合现行政策。按照现有的十五生活圈配套要求,我局原则同意对该地块控规进行优化调整。现对地块规划调整公示如下:1、JQ303-E07/08地块由行政办公用地和商住用地合并调整为商住用地,用地面积57454平方米,容积率由1.5和2.5合并调整为2.2(不超过原计容面积),建筑密度调整为≤35%,绿地率调整为≥30%;按商业、商务计容面积占总计容面积比例不小于15%控制;地块内东侧规划一条南北向的红线宽度不低于12米建议性道路,建成后须对外开放。2、JQ303-E08T(合并后)地块内南面配套建设十五街道邻里中心,设置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门诊部、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派出所和幼儿园各一处,其中卫生服务中心宜独立占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平方米、用地不少于1420平方米;门诊部对建筑和用地不做要求;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用地不少于30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宜独立占地,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用地不少于35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建筑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用地不少于600平方米;街道办事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地不少于800平方米;司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用地不作要求;派出所建筑宜独立占地,用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幼儿园宜独立占地,规划为9班规模,用地面积不少于4839平方米。

调整前

调整后

此次地块控规调整,将为之后地块公开出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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