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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南昌楼市白皮书政策篇:装修限价、公积金冲抵房贷、落户…哪些影响到你?

房天下  作者:李婷  2019-01-04 16:30

[摘要] 2018年,南昌楼市在坚持“住房不炒”的主基调下谢幕。回顾这一年,不得不看的就是房地产相关政策的出台。

2018已然过去,回顾全年房地产市场,各城市严格执行“房住不炒”的总方针,一线城市政策收紧、市场退热、中介撤店频频发生,部分热点二线城市房价稳中有降,退房维权时有发生,小城市在去库存大背景下楼市发展迅速,房价上涨明显,房价破万元市县屡屡增加……

对此时的当下楼市,有人乐观,有人唱衰,有人说正站在分叉路口。究竟如何,让现实与数据来说话吧。为还原这一年来走过的路,房天下特此推出《2018年南昌楼市白皮书》。

2018年,南昌楼市在坚持“住房不炒”的主基调下谢幕。回顾这一年,不得不看的就是房地产相关政策的出台。

1、2018年3月1日:南昌新建住宅“全装修”销售

2018年3月1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南昌市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当日起,所有新上市的新建全装修住宅(简称精装房)装修部分必须明码标价,且工艺、质量和标准不能低于对应样板房;合同要标明房屋的成交总价、毛坯价格及装修费用。今后精装房不得“打包”销售,必须标明房屋全价+毛坯房价格+硬、软装修费用,装修价格必须在预售时就对外公布。

2018年,南昌针对“全装修”房多次发文,要求城区144平米以内、市区90平米以内新开工住宅实行全装修交付,并同时要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单独标明装修标准”,装修价由3家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决定。

2、2018年4月4日:房企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2018年4月4日,南昌市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支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

《意见》要求,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支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售价以及在价格折扣上区别对待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点击了解详情】

3、2018年8月8日:南昌人才新政

近为进一步深化南昌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充分发挥户口政策引领作用,做大南昌市人口总量,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南昌市城镇地域落户,7月1日起,南昌市将推行人才、在校学生、单位员工、居住人员、购房人员等五条落户措施。

8月8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南昌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我市对持有南昌“人才一卡通”以及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实施购房补贴,可享全额购房补贴。>>>【点击了解详情】

4、2018年8月28日:南昌装修房限价新政

2018年8月28日,南昌精装房装修限价分两档:3500元/㎡和4500元/㎡

8月28日,南昌市关于规范房地产全装修市场的文件终于落地。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已出让用地上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价格实行限价;对今后出让用地上新建全装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的装修价格分别实行限价。

南昌市对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价格实行限价,对先前已出让用地建设的住宅,装修价格暂定不超过4500元/平方米;对今后出让用地建设的住宅,普通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装修价格暂定不得超过3500元/平方米,非普通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装修价格暂定不得超过4500元/平方米。>>>【点击了解详情】

附《通知》原文件:

5、2018年9月:南昌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9月,近日,南昌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投机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通知》要求,今后南昌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建委、市公安局(经侦)、市税务局等六部门将对南昌房地产市场中涉及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介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打击包括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违法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大方面。

同时,公安经侦、税务部门将介入整治“指标房”,发现有“捆绑车位”,立即暂停网签。

6、2018年9月21日:江西公积金实现直接冲抵房贷

9月21日,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自10月起,在对应的每月还款日,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直接冲抵当月还款本息金额。

据了解,2018年10月前职工已签订的《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划款协议》(以下简称《划款协议》)将自动转为对冲还贷协议。自10月起冲还贷协议生效后,该中心每月将不再按《划款协议》中的金额划拨至职工还款银行卡内,而是在对应的每月还款日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直接冲抵当月还款本息金额。

此前政策:每月按《划款协议》中的金额划拨至职工还款银行卡内。

政策:对应的每月还款日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直接冲抵当月还款本息金额。>>>【点击了解详情】

7、2018年9月27日:南昌租房新政

2018年9月21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规范管理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已制定并印发,其中明确南昌各县、区将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建面向社会租赁住房,允许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个人出租房增值税大减。

新政具体包括:①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②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③鼓励房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④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⑤住房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⑥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⑦承租人有5种情形出租人可提前解除租赁合同;⑧租赁住房为居所,承租人可享多项权益;⑨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实名服务等规定。>>>【点击了解详情】

8、2018年10月22日: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应与居住区同步建设

2018年10月22日,南昌市政府部门出台《南昌市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开发建设单位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配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未按约定配建的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将被禁止参加南昌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竞买。>>>【点击了解详情】

9、2018年11月:南昌买“三限房”需先网上报名申购

根据规定,今年11月起,南昌新获预售证的三限房项目,将在南昌房信网进行网上报名申购。符合政策的市民购买该类三限房项目,要先在网上报名,审核确认后,将获得申购项目的优先购买权。且后期,南昌市区新房项目也将全面开启网上报名申购。

“三限房”有这些条件:

1.市区范围内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

2.“三限房”应优先满足本市(南昌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市民,并限购一套。

3.“三限房”购房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须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取得“三限房”时间累计满5年后方可转让。

4.购买“三限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须增加住房转让限制性约定条款。合同封面上注明“三限房”字样。购房人购买的“三限房”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三限房”字样。>>>【点击了解详情】

10、2018年11月28日:业主要开始缴纳专项住宅基金

11月28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已于近日经审议通过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未配电梯的商品住宅业主需交存每平方米造价的5%;作为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配电梯的商品住宅,则需交存每平方米造价的7%。此外,资金使用需要提出使用方案经业主讨论并在小区进行公示。

《规定》所称住宅包括商品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

未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业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业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点击了解详情】

11、2018年11月29日:户籍新政进一步放宽户口落户条件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省公安厅制定了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8项措施,11月29日正式对外发布。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8项新政承载着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使命。

新政规定,进一步畅通人才落户渠道:

①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凭学历证书等材料、技能型人才凭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可在城镇落户;

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在自有产权住房落户;

③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选择在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④同时,在全省公安户籍派出所设立社区集体户,对符合当地落户政策,居住在租赁房屋或其他无落户地址的群众,可在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社区集体户。>>>【点击了解详情】

12、2018年12月4日:整治天价车位、茶水费等商品房销售乱象

12月4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重点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主要对这些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处:①未报送“一房一价”表的项目将暂缓网签;②严禁拖延上市销售时间;③取得预售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销售;④预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⑤应提供多种装修方案供购房者自愿选择;⑥不得收取“团购费”“茶水费”加价出售;⑦不得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或炒卖房号赚差价;⑧不得以捆绑车位、装修等变相价外加价;⑨广告不得含有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升学等承诺等方面。>>>【点击了解详情】

13、2018年12月22日:房贷利息抵个税首套房“认贷”

12月22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正式亮相,上述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明确了“首套”住房以住房贷款的认定为准。《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019年楼市调控基调将如何?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明确2019年楼市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

12月19日至21日,会议总结2018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19年经济工作,并对2019年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具体部署。

其中有关房地产市场的部署: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以上政策有哪项对你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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