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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住宅配建停车位不得出租出让给非本小区居民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2017-07-27 11:13

[摘要]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缓解江西省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的矛盾,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发展,日前,省住建厅联合多部门就进一步加强江西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缓解江西省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的矛盾,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发展,日前,省住建厅联合多部门就进一步加强江西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坚持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发展思路,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同时,鼓励超配建停车场、增建公共停车场、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停车场建设、对营利性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

《意见》指出,住宅配建标准内的停车位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使用,不得出租、出让给非本小区居民。各城市应将路内停车泊位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泊位信息,包括停车泊位位置、准停时段、收费标准等,建立统一的路内停车标志、标识系统。

另外,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公共停车设施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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