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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杭等12个城市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南昌晚报  2017-07-21 07:22

[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支持相关国企

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

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在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方面,通知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优先面向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新市民供应。

在金融政策方面,通知要求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推行统一的

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根据通知,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

通知明确,要选取部分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向进行推广。目前,住建部已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解决“新市民”需求

在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新市民”带来旺盛的住房租赁需求。为更好地解决“新市民”群体的住房问题,住建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从增加供应、完善服务、加强政策支持等方面推出综合举措,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我国流动人口达2.45亿,每年新就业的大学生700万左右。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新市民”多,住房租赁需求旺盛,但也存在着租赁房源总量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是指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人口集中流入的大中城市,主要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等国家规划的城市群中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据初步统计,我国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市场份额只占2%左右,相较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20%-30%的比例,差距非常大。

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

2016年,广东省已经成立了省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通过采取省市合作的方式,联合地方国企共同出资搭建地市级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为推动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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