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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限购令针对个人 夫妻一方无房产可购房

江南都市报微信   2017-03-10 10:07

[摘要] 9日,江南君从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简称南昌市房管局)相关部门了解到,《通知》中所称的限购对象“南昌市户籍居民”及“非南昌户籍居民”,并不是以家庭为单位,仅指称“个人”;即购房人专指购房者个人。

9日,江南君从南昌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下简称南昌市房管局)相关部门了解到,《通知》中所称的限购对象“南昌市户籍居民”及“非南昌户籍居民”,并不是以家庭为单位,仅指称“个人”;即购房人专指购房者个人。

购房资格可查

据了解,按《通知》要求,购房人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如实填写相关证件信息申报;房管部门将在后台按规定予以详细审核。1个工作日后,购房者可以上网查询有无获得购房资格;一旦购房人属于《通知》限购对象,网上就会出现有关“有购房限制”提示,销售方将不予签订合同。

限购令”出台后,有许多市民关心的有关“夫妻的其中一方如果已拥有一套住房,其另一方是否属于‘限购’对象”等问题,南昌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限购”对象是以个人为单位;即只要夫妻其中一方没有拥有房产、不属于限购对象,就可以以个人名义购房,不受限购影响。

限购范围包括湾里区

《通知》规定,“限购令”调整住宅限购区域及范围是指除九龙湖区域、儒乐湖新城以外的南昌市区范围。

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相关部门了解到,其所指的“南昌市区”,并不是人们通常以为的“南昌主城区”,而是指整个南昌市区域。

因此,按《通知》要求,除南昌主城区属于限购范围外,湾里区、新建区、南昌县也将实施限购政策。

此外,进贤县、安义县虽然尚未实施限购,但也将与南昌其他区、县一样,须对住宅预售价格进行调控,引导开发商理性定价。

3月8日以前已网签购房者不受影响

记者从南昌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相关部门了解到,已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不受限购新政影响,不受“限购”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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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来源搜狐焦点)

具体我们来看详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按照南昌市“住宅防过热、非住宅去库存、严管理、稳市场”的工作目标,针对目前住宅库存偏低、去化周期偏短的情况,市政府决定,加强住宅市场调控力度,确保住宅量价平稳,维护我市房地产住宅市场稳定有序。南昌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为了保障南昌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南昌市还有以下规定

↓↓↓

一、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

1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

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出让规模,加快出让节奏,满足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去化周期恢复到合理水平。其中,去化周期小于12个月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必须在2017年6月底前安排一批住宅用地出让。

南昌县和新建区的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设置出让条件的住宅或商住用地出让方案,须报市土地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研究审议。未设置出让条件的住宅或商住用地出让方案,须报市国土局备案。

2 严格防控地价异常

全市(含三县一区)范围内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出让时,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配建公共设施”、“实行价格熔断机制”等方式。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由房管部门商相关部门制订区域住宅销售指导价格,根据指导价格确定房屋高售价(均价)。采取价格熔断的,价格依据同区域2016年10月商品住宅价格水平进行合理测算。采取上述方式供应住宅用地的,须报市土地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竞买保证金比例全部调整为60%,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全部调整为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土地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宗地现状,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地手续;土地出让金3日为未缴清的,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 加大存量住宅用地盘活力度

全面清查历年来已出让存量住宅用地的开发建设情况。对已交付的宗地,严格要求受让人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已出让的住宅用地迟必须在2017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3月底前达到预售标准。对于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和上述要求时间开竣工的,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每一日按土地出让金价款总额的1‰收取违约金;同时,将其纳入土地市场诚信黑名单,禁止该受让人及其关联企业参与全市(含三县一区)土地竞买活动。对未能交付净地影响宗地开发建设的地块,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尽快交付净地。

棚改工程还建安置房项目,在交付净地后6个月内全面开工。棚改货币补偿率将不作为各县区考核要求。

二、加大住宅有效供应

1 暂时放宽新建商品住宅预售条件

在市区范围内,多层结构的商品住宅完成正负零,小高层、高层结构的商品住宅完成四层以上,须申报预售许可。其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分别调整为50%、60%。在达到现行预售许可工程进度时,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按6%的现行标准执行。

2 强化预售制度管理

对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没有申报预售的,一经发现,半年内不允许其申报预售。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捂盘惜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3 鼓励将商业用房改为租赁住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宅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4 《关于我市非住宅去库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16〕6号),延长试行期一年

文件中有关“设置服务型公寓”的条款,应同时按《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让用地设置服务型公寓的通知》(洪府厅字〔2016〕460号)执行。

三、加强市场管理

1 强化住宅预售价格调控

市区及三县一区应实行分区分类分项目精准调控,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对房价涨幅较快和不接受指导价格的企业,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并暂停其网上签约。

对未能有效控制价格的有关部门和县区,将进行追责。

2 强化房地产市场整治

对虚假广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等“九种不正当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打击,并通过实行违规企业“黑名单”、终止网签、约谈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开发和中介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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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反应平稳未有大波动

“为了稳定市场考虑,‘限购令’的出台选择在8日晚公布,而在8日白天网签就已全部暂停了。因此,‘抢购潮’被成功遏制,市场实现了平稳过渡。”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分析说,南昌近期商品房交易较活跃的地区为红谷滩、新建区及湾里区;而此次限购令除九龙湖区域及儒乐湖新城外,包括新建、湾里全部都属于限购区域,面积较此前所有限购区域及范围都大大增加。

因此极力避免“恐慌式”抢购,保障大多数购房者利益成为此次“限购令”成功与否的前提。

限购令”降温房产节点将在今年9月

“从南昌此前4次启动“限购令”的效果来看,限购政策真正见效的滞后期差不多是6个月时间。这意味着市场真正降温可能会在房产销售‘金九银十’的旺季时间见效。”业内人士分析说,“限购令”当天的房产交易数据还不能完全说明市场反应已经出现“冷淡”,由于其细则及具体措施还未完全明确,购房者多数还属于观望期。

根据以往经验,限购令房产市场真正降温的时间可能会在今年第三季度之后。

专家释疑

1.限购令导致违约可依法退房

“如果是因为限购令这样的国家政策出台,导致许多消费者无法继续购房的,应该不受合同违约责任约束,因为这是超出买卖双方预料和控制范围的。”针对消费者退房过程中产生的担心,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熊建勋律师建议众多消费者“安心”,在提出退房申请后应积极跟开发商协商,以便顺利退还款项。一旦协商不成,消费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购房定金可全部退还

“一般来讲,若是买受人违约,定金可以不退;但因为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买受人因此无法继续购买的,卖方应该将定金全额退还给消费者。”熊建勋律师表示,买受人在“限购令”没有出台前向开发商或者二手房卖主交了一部分定金,但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目前即便补签合同也由于受限购令的约束无法通过网签,在选择退房时应该退全部定金。

3.未过网签购房首付款应全额退款

在有关房产诉讼中,购房者、开发商通常会就“‘购房首付款’能否返还”发生争议。熊建勋律师介绍说,这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开发商五证不全导致买受人交了首付款却无法及时网签的,开发商应该没有任何理由将首付款全部退还给消费者。因为五证不全即意味着违法售房,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即便是跟开发商签了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第二种即开发商五证齐全,买受人却没有即时办理网签等手续的,按照《民法》确定的公平合理原则,开发商也应将买受人的所有首付款退还,因为首付款不是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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