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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波动快卖方违约 房子涨了110万赔偿60万

地产中国网  2017-01-10 09:13

[摘要] 市民李先生卖房惹官司。2016年6月,他在中介挂牌出售位于红桥区的房产,80多平方米的房子要价130万元。房子挂出去后,刘先生表示要购买,双方在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价格130万元,买家刘先生还交付了5万元定金。

市民李先生卖房惹官司。2016年6月,他在中介挂牌出售位于红桥区的房产,80多平方米的房子要价130万元。房子挂出去后,刘先生表示要购买,双方在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价格130万元,买家刘先生还交付了5万元定金

之后在相关部门走手续过程中,房价开始猛涨。李先生觉得手续走得慢了,而自己开价不高,这样下来,等全部房款到手,自己也不再买得起其他房产了。于是,他对买家提出房子不卖了,合同解除,定金按合同约定返还。买家要求赔偿,李先生不认可,认为自己并没给买家带来什么损失,几次交涉,只同意赔偿20万元。

同年10月,买家刘先生到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索赔损失的同时,申请法院对其损失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涉案房屋与当初的合同价相比涨了将近110万元。其时,天津高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意见出台,买家刘先生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李先生赔偿其因违约造成的损失110万元。李先生这下着急了。

在接到诉状后,李先生求助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请求该所房产法务部部长安刚做他的代理人。安刚律师告诉李先生,法院判决卖方违约并赔偿的可能性极大,律师仅能就赔偿数额的多少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律师才接受被告李先生的委托,出庭参加诉讼。

这期间,涉案房屋经鉴定涨价约110万元。原告结合天津市高院的规定,增加相应诉讼请求,要求判决赔偿该笔实际损失,李先生急得睡不着觉。安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代理意见称,虽然被告有违约情形,但是原被告双方仅在中介机构签了一纸协议,尚未经房管部门签记,而且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并不能预见到房价会有如此幅度的上涨,本案应结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违约方订立合同是对于涨跌情形的预见能力、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减少相应赔偿金额。法院终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将原告110万元的赔偿请求减少到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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