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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世茂大观南苑遭近百业主投诉

中国江西网  2016-12-19 10:07

[摘要] “花了大半辈子积蓄买房,临近交房,面积却要缩水。”日前,南昌朝阳洲世茂大观业主王先生说,他于2014年在世茂大观南苑买了一套90余平方米的中间户型住宅,开发商当时承诺将临近天井的一块约7平方米的平台作为赠送面积,2016年12月31日交房。如今距离交房不到一个月,世茂大观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竟拆除了赠送面积。

“花了大半辈子积蓄买房,临近交房,面积却要缩水。”日前,南昌朝阳洲世茂大观业主王先生说,他于2014年在世茂大观南苑买了一套90余平方米的中间户住宅,开发商当时承诺将临近天井的一块约7平方米的平台作为赠送面积,2016年12月31日交房。如今距离交房不到一个月,世茂大观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竟拆除了赠送面积。

南昌世茂大观南苑遭近百业主投诉

承诺赠送的天井平台被砸出窟窿

南昌世茂大观南苑遭近百业主投诉

楼栋出现裂痕

买房时承诺赠送面积 交房前忽然拆除

王先生告诉记者,世茂大观南苑A、B栋在2014年卖房时,在各大平台和渠道打出的广告是“魔变3+1,小三房变四房”,即开发商在销售宣传时就向中间户业主承诺可以赠送楼栋中采光井部分约建筑面积7平方米,买房时,置业顾问带他去现场看过赠送区域。“今年12月初,楼盘已经开始外墙清洗、楼道清洁作业、业主准备收房的情况下,保安却守住入口不让任何人进入,对外宣称维修,然后机器轰鸣声响不停,业主群里疑问纷纷。”王先生说,有人通过内部打听到了真相——世茂在拆楼!为啥?因为验收不过关!而且,拆的还是赠送面积

得到消息后,大批业主聚在新房门口,要求开发商给说法。“世茂依旧称在维修,而保安看业主人多,把门锁了,不让业主看房子。”世茂A栋一位业主李女士15日告诉记者,有胆大的业主通过爬楼查看发现,有不少承诺赠送的天井平台被人为砸开了一个窟窿,墙体钢筋裸露出来,碎石块掉落在平台上,开发商口中的赠送面积不复存在。李女士告诉记者,购买了中间户型的共有176户业主,他们都将面临面积“缩水”的局面。

拆除是否影响房屋安全与质量?

“惨的一位邻居,请装修公司量了房,设计了装修方案,赠送面积用来做榻榻米和儿童房,定做榻榻米的钱都交了,现在突然要砸掉,这个损失谁来承担?”李女士如是说。

另一个担忧是,世茂大观的项目都是超高层,A栋48层,B栋42层,临近交房不到20天拆除赠送面积,其是否考虑的楼房的结构安全?是否会影响房屋质量?一位业主告诉记者,有业主已发现楼栋外层房梁处出现裂痕。

A、B栋大门紧锁 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近百户业主得到“拆房”的消息,他们纷纷向开发商讨要说法。“我们业主派代表去谈判,世茂集团只拿合同面积说事,也完全不承认当初的承诺,置业顾问也统一口径矢口否认有赠送面积,而当我们要求开门进楼查看,世茂代表竟称施工是工程部在负责,他是营销部的,联系不上工程部的人。”王先生气愤地说。

16日,记者随业主王先生来到世茂大观南苑看到,整个区域仅有几名施工人员在做道路铺设作业。A、B两栋高楼底部的电子门都被锁上,从外面望去,似乎已完成所谓的“维修”。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红角洲的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就“拆除赠送面积”一事进行询问。对此,该公司综管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不在,营销部的人也不在”,记者要采访,需先开公函至世茂公司。

报建图纸上不存在赠送平台

业主投诉世茂强拆赠送面积,世茂却对此避而不谈,这其中究竟有何缘故?是否真如业主所谈到的——验收不过关导致拆除呢?16日,记者在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站得到了些许答案。

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站西湖分站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世茂大观当初的报建图纸上,天井部位并不存在赠送平台,如果其有此部分的施工,势必不能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

那么,世茂大观南苑通过了验收吗?“已经通过了竣工验收,楼栋的实际施工与图纸是相符的,即便业主称当初承诺了赠送面积要求恢复,我们也不会支持”,该负责人称,在此情况下,业主投诉开发商实际交房与宣传不符,这属于“虚假宣传”的内容,应投诉至工商部门。

此外,对于业主担心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一事,该负责人表示未获悉此情况。“如果确有此事,业主可整理一份材料交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站进行调查。”

若开发商宣传时的确承诺赠送则涉嫌虚假宣传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太金提醒:“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实际上一样要出成本,这些成本会分摊到购房者身上。同时,赠送面积并不计在产权面积内,不受法律认可,遇到拆迁、出售、继承、抵押等情况,购房者的权益也得不到保护。如果赠送面积在通过审批的规划图中不存在,将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届时相关执法部门有权干预和拆除,到时,苦果只能由业主承受。”

对于世茂大观A、B栋业主的遭遇,刘太金称,如果开发商在宣传时承诺了赠送面积而实际交房却不存在这一块,这涉嫌“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业主也可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开发商此类行为,要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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