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制定《江西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对农村地区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补助。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制定《江西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对农村地区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补助。
此次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拥有农村地区户口、有宅基地使用权益、家庭经济困难、自有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自有房屋的居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兜底解决的特困户,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或采用“交钥匙工程”等方式,切实解决其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其他贫困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不得低于1.8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不得低于1.45万元;对低收入贫困户,每户补助1.1万元。对于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即可安居的困难农户,不区分经济困难类型,每户补助3500元。
同时,我省将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特困户住房安全,全面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特困户的安居帮扶政策。相关认定标准及程序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占地面积超标等“超高、超大”情况的,将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不得用于支持进县城和城市购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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