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11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江西省 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确定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 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不得以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

  《实施意见》确定,将在大力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规范住房租赁行为、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服务、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落实公共服务政策、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金融支持、完善供地方式等10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规定,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保证房屋基本生活设施配套完善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和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民用地。规范企业和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房屋出租人要保证所出租房屋符合安全条件,不得将违法建设的房屋和存在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隐患房屋进行出租。租赁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租赁合同期限内,房东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推行在线租房新业态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行“互联网+住房租赁”等在线租房新业态,提高租房便利性,降低中介服务成本。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进城 农民、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公租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按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60%-80%确定。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房屋承租人,可按《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享有就业、 、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承租人租赁依法改建后的住房,享有同等公共服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