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刘媛阙丽娟李延业主开车出小区时未带进出卡,和值班保安发生争执后将对方打伤。日前,东湖区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龚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刘媛 阙丽娟 李延 业主开车出小区时未带进出卡,和值班保安发生争执后将对方打伤。日前,东湖区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龚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据了解,6月23日22时许,龚某驾车从红谷滩新区一小区西门岗出小区时,因为未带进出卡与值班保安万某发生口角,后龚某用拳头击打万某头部、鼻子等部位。经鉴定,万某全身多处损伤,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8月3日22时许,龚某被抓获归案。9月22日,龚某的家属代龚某一次性赔偿万某赔偿费4.2万元,万某对龚某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龚某的家属代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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