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30日,南昌地铁执法人员在八一馆站至师大南路站区间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在车厢内散发宣传单页,执法队员立即制止。根据《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款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男子作出50元罚款的处罚,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
6月30日,南昌地铁执法人员在八一馆站至师大南路站区间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在车厢内散发宣传单页,执法队员立即制止。根据《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款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男子作出50元罚款的处罚,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
据介绍,《南昌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严禁在地铁站及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摆摊设点、散发传单或携宠物家禽等,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可处以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
南昌地铁执法大队前期工作以宣贯教育为主,经过近半年的宣传,直至6月30日,才对违法者开出首张罚单。执法大队在今后巡查中,仍坚持以劝导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违反《条例》的各类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情节严重者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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