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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入驻小区三年 未与业委会签合同

南昌晚报  2016-06-30 07:23

[摘要] “物业入驻小区三年,只是在三年前出具过一份临时授权书,一直拖延未能和业委会签订合同,这样下去小区业主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近日,家住苑中园小区业主陈阿姨向本报反映,她所在的小区于2004年就成立了业委会,现在的恒发物业公司入驻小区三年,却仍未与业委会签订相关合同。

 

业主向记者展示三年前的临时授权书

“物业入驻小区三年,只是在三年前出具过一份临时授权书,一直拖延未能和业委会签订合同,这样下去小区业主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近日,家住苑中园小区业主陈阿姨向本报反映,她所在的小区于2004年就成立了业委会,现在的恒发物业公司入驻小区三年,却仍未与业委会签订相关合同,小区环境未能得到妥善管理,物业也未公布收支明细。

对此,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小区多数居民并不知晓业委会的存在,而业委会主任与部分成员仍拖欠物业费,且未能交接相关材料,物业才一直未与业委会签订合同。南昌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如果要与小区业委会签订合同,须召开业主大会,在过半以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再签订合同。物业若入驻小区后未与业委会签订合同,那么则应延续上一家物业签订的合同履行服务职责。

业主: 物业入驻小区后只张贴了一张授权书

开发商在初期委派城建物业对小区进行管理,2011年该物业撤出小区,此后万厦物业接手,一年时间也撤离了小区,而在2013年1月,鸿辉物业来了小区半个月就离开了。”苑中园小区业主陈阿姨告诉记者,此前小区几度更换物业,直到恒发物业入驻小区才重新有了物业管理

“恒发物业在入驻后,只在小区内张贴了一张写有‘经苑中园社区通过,全体业主委员会代表一致同意,决定临时聘请南昌市恒发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待三个月后,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再聘请正式物业公司入驻管理服务’的授权书,但此后恒发物业一直未能与业委会签订委托管理合同。”作为现任小区业委会主任,陈阿姨与多名业委会代表找到物业,希望签订合同,却遭到拒绝。她告诉记者,小区业委会早在2004年就已经成立,并在房管部门备案,按照相关规定,物业入驻后早就应当与业委会签订合同,却拖延了三年之久还未履行。

未签订管理协议 物业公司却擅自提价

陈阿姨说,物业公司入驻几个月后,物业在没有签订管理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将物业费由以前的0.6元/平方米提高至0.7元/平方米,停车费每月涨价20元。

物业公司当时以业委会的名义公布涨价,这明显不合规。”陈阿姨表示,物业的做法明显违反规定。此外,由于管理混乱,小区固定资产损坏严重,物业在进驻小区三年后,监控设施也没有恢复,小区偷盗情况时有发生。

“收取了业主的物业费,在小区管理上却出现大量纰漏,这些物业费都用去了哪里,业主心里也不清楚。”陈阿姨告诉记者,按照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但三年来物业却一直未能将收支账目明细公布。

物业: 未完成相关材料交接 业委会成员拖欠物业费

对于业主提出的这些问题,记者找到了该小区物业公司核实了解。南昌市恒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苑中园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张主任表示,作为该小区的第四任物业,前来承接物业管理也是出于无奈。“当时小区设施设备都损坏了,前任物业在未能交接消防设施及各项设施清单、图纸的情况下就离开了。”张主任告诉记者,小区虽然早已成立业委会,但多数居民并不知晓业委会的存在,而业委会主任与部分成员仍拖欠物业费,前任业委会也未能将小区相关材料交接给物业,物业才一直未与业委会签订合同。

“根备上级部门后,社区将牵头开协调会,邀请现任业委会和物业负责人到场,协商签订合同一事。

未签订合同 物业应延续原合同履行服务职责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

未签订合同 物业应延续原合同履行服务职责

那么,作为物业是否必须与业委会签订相关合同?如若不予签订,业主权益又当如何保障呢?随后,记者找到了南昌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进行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业委会作为执行机构,原则上不能够作任何决策,业主委员会要与物业签订任何合同,合同事宜需要通过业主大会授权,全体业主超过半数同意,才有权与物业签订合同。

“商品房开发商作为业主,前期物业都会与其签订合同,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则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在半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与物业签订协议合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服务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业主享有的服务依告,超过半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再聘请新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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