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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中国江西网  2016-05-07 09:58

[摘要] 5月6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从2016年5月1日起,江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低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低至0.5%,个人费率为0.5%。降低上述两项保险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5月6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从2016年5月1日起,江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低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低至0.5%,个人费率为0.5%。降低上述两项保险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据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以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为契机,加强扩面征缴,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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