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4日,记者在东湖区的社区走访时发现,许多社区正在张贴2016年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知。据悉,从今日(5月5日)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在所在地街道(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
5月4日,记者在东湖区的社区走访时发现,许多社区正在张贴2016年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知。据悉,从今日(5月5日)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在所在地街道(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
截止日期为6月3日
据悉,2016年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时间为5月5日至6月3日,审核时间为6月4日至8月20日。南昌本市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外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界定与条件
据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申请条件方面,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31942元)。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出并依法生效满两年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经民政部门备案满两年的离婚协议,可以视作改变房产物权关系的法律文书。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二、三轮摩托车除外)。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房源在全市范围调剂
据悉,2016年度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除东湖区外的其他区(开发区、新区)。南昌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可供配租房源数量、各区(开发区、新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顺序家庭和普通低收入家庭的数量,按照一定比例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房源。具体房源情况将另行公布。
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收入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烈属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全免。
物业服务费标准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费市场水平,由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关规定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申请时要记得带上这些材料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复印件,原住房已被征收的,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
3.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特困人员证明、残疾证、烈属证、优抚证、劳模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证明、复转军人立功证明、抗日战争老兵证明、孤寡老人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申请家庭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同意对其住房、收入和车辆等情况进行核查的声明及授权;
5.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的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无需提供;
7.有车辆的提供车辆登记复印件,无车辆的无需提供;
8.收入类材料。有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从业人员收入证明》;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3)在外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无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在校学生可提供学生证明代替收入证明。 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有原件的须现场出示原件,供受理工作人员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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