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年35岁的吴祥敏,早年从老家来到南昌打工,经过多年打拼已经攒有一些积蓄的他计划着购买一套二手房在南昌安家,有了这个想法后,吴祥敏便开始留意合适的房子。
现年35岁的吴祥敏,早年从老家来到南昌打工,经过多年打拼已经攒有一些积蓄的他计划着购买一套二手房在南昌安家,有了这个想法后,吴祥敏便开始留意合适的房子。
2014年6月的一天,吴祥敏经人介绍认识了正有一套二手房出售的李文斌。几天后,李文斌带着吴祥敏看房,吴祥敏在大致了解房子的位置和面积后,他对这套房子比较满意,便当场决定购买该套二手房。
不久,吴祥敏便与李文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文斌将坐落南昌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卖给吴祥敏,房屋建筑面积86.75平方米。合同签订后,吴祥敏支付了全部房款,李文斌将该房子交付给吴祥敏使用和办理了过户手续。接着,吴祥敏便着手开始装修自己买来的房子了。
“房子面积小了10平方米左右。”同年7月13日,正在上班的吴祥敏突然接到了在房子中装修工人的电话,得知装修工人对房子测量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少了,他愣住了,不敢相信。于是,无心上班的吴祥敏便赶至购买的房中,亲手测量,房子面积少了10.1平方米。
随后,吴祥敏拿出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地产平面图和南昌(楼盘)市房管局出具的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所示范围,他这才明白自己购买的房子有10.1平方米被隔壁的邻居张启宇所占。
为了要回被占的房子面积,吴祥敏找到张启宇理论。“少了的10.1平方米,其实就是一个小房间。”张明宇说道,在前不久,李文斌已经将该房间出售给了自己。随后,张明宇拿出了与李文斌签订的出售该房间的协议。吴祥敏看到该协议后说道:“房产证上明确该房间归自己所有,你那协议应该无效。”
此后,两人一起来到李文斌家中,要求其向对方说明情况,该房间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然而,李文斌避而不见,刻意躲着两人。
讨要无果对薄公堂要求归还房屋面积
买来的房子有10.1平方米被邻居占了,吴祥敏越想越生气。在和张启宇协商无果,原房主李文斌却对自己避而不见的情况下,无奈之下吴祥敏将李文斌、张启宇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被张启宇占有的房屋10.1平方米。
在法院庭审中,张启宇提出自己早前和李文斌有签订协议面积的出售协议合同,应该归自己所有。对于吴祥敏的损失,应该由李文斌承担。
对此,吴祥敏向法院提供了对争议房子面积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地产平面图和南昌(楼盘)市房管局出具的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以证明自己对其的所有权。据悉,李文斌在法院庭审中均缺席。
排除妨碍归还房子“缩水”面积
法院审理认为,吴祥敏、张启宇均向原房屋所有权人李文斌购买了争议房子面积,所以,吴祥敏、张启宇所购买房屋具有相邻关系即吴祥敏房屋的西面与张启宇房屋的东面属共墙,由于吴祥敏购买的子,房 子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86.75平方米,根据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地产平面图和南昌(楼盘)市房管局出具的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所示范围,包含了李文斌出卖给张启宇的“小房间”即建筑设计图纸所示范围的房屋。
据此,张启宇虽然通过购买占有了该诉争的房屋,但对该诉争的房屋并未取得所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张启宇对该诉争房屋属无权占有,吴祥敏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归还房子“缩水”面积,故吴祥敏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张启宇提出吴祥敏应向李文斌主张权利的抗辩意见,由于吴祥敏有权向李文斌提起违约之诉,也有权向张启宇提起侵权之诉,故其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张启宇的损失可向李文斌另行主张权利。
遂依法判决张启宇搬离吴祥敏所有的10.1平方米,并驳回吴祥敏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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