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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措施促非住宅去库存

新法制报  2016-03-07 08:15

[摘要] 日前,南昌市政府印发《关于我市非住宅去库存的若干措施》。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日前,南昌市政府印发《关于我市非住宅去库存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适用范围为各区(开发区、新区),从2016年3月1日起,试行一年。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可参照执行。

鼓励村集体产业转型

根据相关文件,南昌将适当控制商服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当年商服用地供应计划转化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上年度相应非住宅销售总量。严格限制非住宅库存压力较大区域的商服用地供应。

同时,暂缓办理征收安置以外的新增村集体产业用房(商务办公、酒店类)项目审批。支持村集体产业多元化,鼓励转型用于建设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商住混合用地项目中商业等非住宅调整为服务型公寓,调整幅度不超过50%。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商业、商务办公、旅馆用地之间可相互转换。对商务办公类建筑独立卫生间设置不做限制要求。

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整栋自持的非住宅,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业态转型,但不得分割销售。

城区购买非住宅可享契税补贴

南昌对在城区购买非住宅的,按照规定的契税征缴政策,依据缴库级次,由受益财政按成交价格1%给予买房人所纳契税补贴

允许企业或其同一法人的其他企业利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抵押、未查封的自有固定资产抵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居民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补偿后购买非住宅,购房款不超过货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南昌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清理、取消已出台但不符合房地产市场机制要求的文件规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简化环节,缩短审批(办理)时限。涉及房地产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供电、供气、供水、通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实行跟踪服务。

严格遵循“净地出让”原则,严厉打击恶意阻工、侵占企业合法土地使用权等现象。因政府原因导致无法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宗地,可以申请办理开工、竣工延期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其行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须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书面签字以及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材料。

此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大对个人购买非住宅的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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