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促进水资源有效利用,改善城市水生态,提高城镇化质量,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起南昌新建的城区、园区和成片开发区将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促进水资源有效利用,改善城市水生态,提高城镇化质量,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起南昌新建的城区、园区和成片开发区将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为全方位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我市将加强规划引导,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全过程,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规划实施的刚性控制指标。同时,2016年起,全市新建的城区、园区和成片开发区将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性住区的要求。老城区要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我市将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有效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同时,将增强公园绿地渗透吸纳能力,使其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对新建的道路广场,我市将大程度减缓雨水径流,对既有道路和广场,将有计划按照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建设要求,实施海绵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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