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统计,2014年,我省高速公路因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引发450起交通事故,14人死亡,52人受伤;2015年发生400多起类似事故。
南昌新闻网讯在高速公路上行车,不少驾驶人曾有过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在隧道内超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行为。孰不知,这些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即日起,高速交警将大力整治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2014年,我省高速公路因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引发450起交通事故,14人死亡,52人受伤;2015年发生400多起类似事故。
据悉,根据《道交法》,对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代码为4005)的,处200元罚款;对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代码为4010)的,处200元的罚款;对在隧道超车(代码为1310)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江西省交警总队民警介绍道,因在高速公路隧道内超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超速、未按规定开启灯光、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特别是节假日期间,隧道内事故高发,尤其容易发生多车连环追尾事故,且损害后果严重,隧道内发生事故后,人员疏散困难,救援和施救工作难度大,易造成长时间的交通拥堵。
为了全面预防和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省高速交警将进一步加大对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在高速公路隧道内超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相关案例◎
变道不降速不打灯后方车辆避让侧翻
2015年11月21日16时26分,驾驶人冉某驾驶鄂H*****小型轿车沿福银高速公路往南昌方向行驶,行至669KM+724M互通匝道处时,在没有开启转向灯的情况下变更车道,并突然降低行驶速度,导致后方慢车道内由驾驶人谢某驾驶的豫S*****中型厢式货车避让时发生侧翻(两车未发生接触), 造成豫S*****车上乘车人周某(事故发生时未系安全带)甩出车外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豫S*****车及车载货物、高速公路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冉某驾驶鄂H*****车驶离现场,后被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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