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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被指换“马甲”无证售房

新法制报  2016-01-06 09:16

[摘要] 在修水,江西玖坤实业有限公司以团购优惠为名收取购房预付款;岂料购房者付款两年后发现工地仍是一片空地。

在修水,江西玖坤实业有限公司以团购优惠为名收取购房预付款;岂料购房者付款两年后发现工地仍是一片空地。

吊诡的是,购房者还发现楼盘已经换了一个开发商

面对购房者的疑惑,公司称将开发土地转让给修水县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购房者欲续约却被告知涨价了。

记者调查了解到,两家房产公司实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且至今尚拖欠政府1亿元土地出让金,土地能否转让存疑。

对于修水县存在的违法售房问题,法律专家认为,有关部门须及时建立企业征信系统,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不诚信的开发商“黑名单”,以此提高开发商的违约违法成本;同时,应对监管不力者问责。

楼盘地块上依旧是一块空地

苦等两年 楼盘疑似易主

江景房、城中央……这是位于修水县南城新区一个名叫“水木清华”的楼盘打出的宣传标语。

手持购房协议的丁丽(化名)站在秀水大道拐角处,看着楼盘说:“不会的,这是‘鹏程·金座’,不是什么‘水木清华’!”

原来,此前的2014年6月17日,为了购买一套,丁丽与鹏程·金座楼盘开发商——江西玖坤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玖坤实业)签订了一份“团体购房预订临时协议”。

《协议》内容显示:“乙方(购房者)以均价3300元/平方米向甲方(开发商)认购,乙方团购房必须在协议签订之日,将房屋订购款15万元/套预付给甲方。甲方建设工期为30个月,2016年12月30日前交房。”

丁丽所购的“鹏程·金座”位于县城秀水大道修水一小西侧。

让丁丽万万没想到的是,此后近两年时间里,开发商除了当初举行了盛大的营销活动外,项目却迟迟未开工。

近期,丁丽更是发现该地块围挡上打出了新的宣传广告语,且楼盘名称变成了“水木清华”。

“这块地我们已转卖给修水县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盛隆房产”),用于建设‘水木清华’楼盘。”丁丽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对于水木清华打出的宣传标语,玖坤实业有关负责人是这样答复的。

对此,丁丽当即提出了异议。

因为《协议》第六条还特别载明:“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同意以原地作为乙方已交付资金的抵押物,甲方如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乙方有权要求退房,甲方需按收款时间以月息2%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既然开发商明确土地是抵押物,开发商未交房之前是不能转卖的。

楼盘更名 购房者进退两难

在与玖坤实业交涉过程中,丁丽得知,不少人也有类似遭遇。

购房者丁紫生介绍称,2014年预售时,“鹏程·金座”售楼部热闹非凡,上百人来此,希望抢到一个“团购名额”。几天下来,有百余户居民认购,每人支付了15万元购房款。

新法制报记者调查了解到,他们之所以在项目尚未开工时就签订《协议》付款预购,主要是考虑这里交通方便,处于全县好的幼儿园、修水一小、琴海中学附近,再加之他们深信“鹏城·金座”所在地块是政府亿元挂牌出让的项目,玖坤实业既然能够开发该项目,其实力定然不俗。

事与愿违的是,2015年6月,“鹏程·金座”楼盘被更名为“水木清华”。

对此,玖坤实业很快拿出了解决方案:“团购户可选择退款,也可继续购买水木清华房子,但房子由3300元/平方米涨至3800元/平方米,交房时间延迟至2017年12月31日。”

据购房者卢广清介绍,有的人要房子,接受了涨价,并与盛隆房产重新签订了购房协议,也有人怕这个项目再出问题,选择退钱。

“说好的退款时间,玖坤实业与盛隆房产互踢皮球,从中秋节拖到年底,迟迟难以兑现。”一些购房者只得同意继续买房

在多次索回购房款未果后,小昇(化名)只能同意续房,并于2015年10月3日与盛隆房产再次签订了《购房预订协议》。

无证售房 开发商涉嫌非法集资

采访中,无论是在盛隆房产售楼部,还是玖坤实业方面,记者试图了解两者之间的关联,相关工作人员均三缄其口。

不过,记者从江西省工商局了解到,玖坤实业成立于2014年3月14日,法人代表邱庆保,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姜木水。2015年7月9日,玖坤实业已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而接手“鹏程·金座”楼盘开发商——修水县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姜木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也是姜木水。

随着调查的深入,新法制报记者发现一件蹊跷事。

“姜木水至今拖欠土地出让金1亿元,根本不可能转让这块土地。”修水县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主任徐晏军说。

徐晏军称,2014年5月28日,姜木水通过公开竞拍方式取得修水县义宁镇小学(南城校区)西侧C3地块71.582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为1.675亿元。

之后,姜木水又联合另一商人邱庆保,拟以玖坤实业的名义与修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然而,姜木水只缴纳了6000万元,至今仍拖欠1亿多元的土地出让金

“在没有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国土局不可能下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徐晏军进一步介绍称,由于姜木水资金链出现问题,邱庆保实力也十分有限,想出以预售楼盘的方式吸引公众购房,以期达到集资建房的目的。

一份由修水县委办公室于2014年11月下发的《义宁镇小学西侧C3地块有关问题专题协调会纪要》称:“江西玖坤实业有限公司姜木水、邱庆保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鹏程·金座项目,面向社会以团购方式集资,共涉及105户,资金1547万元。其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涉嫌非法集资。”

为妥善解决此事,《会议纪要》要求:“,县公安局做好调查工作,掌握开发商非法集资证据,并责令其退回团购户的集资款;第二,姜木水必须向县政府承诺,与县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公司,姜木水必须担任法人代表, 并明确其持股有55%以上,该项目完成前不得变更法人及持股比例;第三,由县房产管理局对项目楼盘销售资金进行监管;若该项目开发主体违反以上三个条款,县政府将依法收回共有土地使用权并重新进行公开拍卖。”

楼盘现场 违规预售仍在进行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据购房户介绍,开发商不但没有按照县政府要求退款,还在对外售房。

在微信朋友圈里,有不少关于水木清华楼盘的介绍:“内部指标,起步价3650元/平方米。可自由选房,咨询电话……”

为了求证,新法制报记者来到“水木清华”楼盘售楼部。

“很优惠,过几天,我们这里有团购。”一位销售人员向记者介绍道。

对此,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国分析认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开发商必须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非法销售6套以上,主管部门要没收其预售房款,并且给予1%额度的处罚。

“当行政处罚不奏效时,购房者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意图占有这些预售房款,还可以追究他的集资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王国如是说。

专家建议●设开发商“黑名单”提高违约违法成本

国说:“由于买房涉及的资金比较大,一旦发生纠纷,上述《团体临时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国进一步分析道,在以往的判例中,因为开发商是在违规预售的前提下签订临时协议,很可能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判定该合同无效。由于该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房产涨价,开发商可以不履行原合同价格,甚至不履行卖房交易。如果房产跌价,购房者又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在修水范围内,像这种签团购协议、交预付款的买房模式并非个案。

一份名叫“财富公馆”楼宇买卖认购书中看到,购房者也是先交一笔预付款,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出具《认购书》和首期楼款收据,之后《认购书》将自动失效。

据当地人介绍,近几年来,修水“金秋湖畔”等楼盘也是这样操作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徐静认为,违法或违约成本过低是开发商肆无忌惮的根本原因。

徐静进一步指出,除了购房者积极主动的维权外,有关主管部门对违规售房也应积极介入。对出现上述问题的开发商,有关部门及时建立企业征信系统,将其相关信息纳入该系统,限制其申请银行贷款和参与公共工程建设等,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不守诚信的开发商“黑名单”,以此提高开发商的违约违法成本。

国赞同上述观点,他认为应该对监管不力的房管部门问责。如果监管部门不积极履责,引导、规范市场良性健康发展,而是放任或者漠视开发商在法律边缘游走,如果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其引发的法律问题或将转化为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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