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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贤士二路周边地块旧城改造启动

南昌晚报  2015-11-16 09:24

[摘要] 日前,东湖区贤士二路周边地块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下达了房屋“征收令”,征收范围内张贴了《房屋征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书》及《补偿方案》。这次旧城改造中,将结合房屋征迁打通贤士二路断头路,改善城区微循环,方便周边居民出行。

原标题;贤士二路周边地块旧改启动 12月19日前搬迁交房可获高奖励

日前,东湖区贤士二路周边地块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下达了房屋“征收令”,征收范围内张贴了《房屋征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书》及《补偿方案》。这次旧城改造中,将结合房屋征迁打通贤士二路断头路,改善城区微循环,方便周边居民出行。

可选就近(异地)产权调换

或货币补偿

私房住宅实行房屋就近(异地)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即签即办。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就近和异地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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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就近产权调换:按“征一还一、就近靠档”原则进行安置;“征一还一”即被征收房屋原房产证建筑面积等面积部分与安置房不结算房屋价值差价,“就近靠档”即按照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接近户型靠档,但应确保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等面积部分不找差价;在就近靠档户型内,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5M2内(含)按优惠价(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的70%)结算;超出5M2以上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在就近靠档户型内,安置房公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建安成本价(不含土地价格)结算。

实行异地产权调换:按照“用地段区位换面积”的办法进行优惠安置,被征收人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增加建筑面积的优惠。

就近产权调换地点为铁线湖周边地块安置房小区。异地产权调换地点为红谷滩九龙湖安置小区(期房)。

多层建筑安置小区

过渡期不超24个月

过渡期限方面,多层建筑安置小区不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安置小区、多层与高层混合安置小区不超过36个月;过渡期从完成搬迁交房之日起计算。产权调换安置房到期未交付的,自之日起按原标准1.5倍支付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原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搬迁补偿方面,户建筑面积100M2以内的每户每次500元;户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每户每次500元另加超出部分3元/M2。

临时安置补偿方面,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规定或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内,按建筑面积13.5元/M2·月结算;户结算后少于600元/月的,按600元/月结算。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3.5元/M2·月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户结算后少于600元/月的,按600元/月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12月19日前搬迁交房可获高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和奖励方面,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的,另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

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提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再按时间分段给予奖励:12月29日(含)前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奖励;12月30日至2016年1月8日(含)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给予奖励;2016年1月9日至18日(含)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奖励;2016年1月19日至28日(含)完成签约并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5%给予奖励;2016年1月28日前没有完成搬迁的不予奖励。

本市常住户口(已登记建筑以登记产权人为准,未登记建筑以调查、认定为准)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少于36M2且在本市城区无其他住房及非住宅的,按36M2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助和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另按36M2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提前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再按36M2的市场评估价依照前款规定分段给予奖励。

为鼓励被征收人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每提前一天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按每户每日300元奖励,高奖励每户不超过12000元,即2015年12月19日(含)前搬迁交房。

为鼓励整栋(片区)、整个征收范围提前搬迁房屋征收部门可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对整栋(片区)、整个征收范围提前搬迁的被征收人,按提前搬迁的时段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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