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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流通业发展问题研究

国际商报  作者:鸟成云  2015-10-28 00:13

[摘要] 鸟成云,男,回族,青海湟中人,1963年11月生,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金融及商务经济、宏观经济研究等。

鸟成云,男,回族,青海湟中人,1963年11月生,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金融及商务经济、宏观经济研究等。

流通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明确要求,为流通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西部大开发以来,青海省流通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全面开放、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流通体系。但是,青海省流通业发展层次较低,要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目标要求,还面临不少困难和制约,必须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引领作用,以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业快速健康发展。

青海省流通业发展基本状况

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的战略任务,坚持把加快流通业发展放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使青海省流通业取得长足发展。

整体实力不断壮大。一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十二五”以来,一、二、三产业结构由2011年的9.3:58.4︰32.3转变为2014年的9.9︰57.3︰32.8,服务业比重有所提高,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二是投资明显加大。2011年以来,青海省投入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59亿元,扶持项目279个,带动民间投资40.99亿元,流通业发展基础趋于完善。三是商品流通现代化步伐加快。条形码、POS系统、GPS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更加普及,部分商贸流通企业开始应用物联网等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技术,有效推动了青海省流通现代化建设。

业态结构趋于合理。一是批发零售业持续稳定发展。据对青海省商贸流通行业典型企业调查统计,2014年青海省商贸流通行业销售收入中批发零售行业占到67.9%,仍是拉动消费品市场的主导力量,占据流通领域主导地位。二是物流业发展步伐加快。物流业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以公路、铁路运输为主、航空运输为辅的立体化交通网络初步形成;物流园区、商贸物流分拨中心、配送中心等建设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已建成物流园区及分拨中心8个,占地面积201万平方米;配送中心27个,占地面积43.2万平方米。认定A级物流企业11家。三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利用商务部专项资金3300万元,拉动企业投资1.6亿元,在西宁市建设了320个回收网点,7个分拣中心和1个集散市场,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初步形成。四是新型业态不断拓展。超市、连锁便利店、专卖店、专业店等新型业态发展迅速,以连锁便利店为代表的连锁经营方式不断向县城、乡镇、村庄延伸。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网上购物成为购物新趋势。

流通业规模持续提升。一是流通行业从业人数明显增多。2014年青海省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达到15万户,同比增加3万户;2014年商贸流通行业从业人员达到69万人,同比增加17万人。二是市场建设步伐加快。2013年青海省已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145个,其中交易额超过亿元的农产品交易市场24个;营业面积139.29万平方米,固定摊位2.03万个;2014年交易量334.6万吨,交易额143.3亿元。三是乡镇农村市场体系逐步完善。2010年以来,新建和改造连锁农家店2667个、村级综合服务中心320个,乡镇商贸中心43个、商品配送中心86个。农家店累计覆盖青海省100%的县、90%以上的乡镇、85%以上的行政村。四是骨干带动效应增强。近年来,青海省各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商贸流通企业,王府井百货、国美电器、苏宁电器、华润万家等知名企业成功入驻西宁,同时,宁食集团、大十字百货、金佰川等企业积极开拓青海省内外市场。青海省销售额超5亿元的商贸零售企业达到6家。

青海省流通业发展形势分析

有利条件

一是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在经历改革开放30多年10%左右的高速增长以后,长期积累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不断显现,产业结构不合理,科技创新能力弱,资源环境约束加剧,体制机制障碍制约明显,在外部环境、增长动力、现实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稳中提质、打造经济“升级版”的新阶段。

二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去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对经济发展作出重大战略调整,从促进经济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发展轨道,我国经济增速有所回落,开始进入个位数增长换挡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未来一个时期经济中速增长将成为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从传统增长模式向依靠创新的新增长模式转变。这为青海流通业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找准定位和着力点,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拓展新的增长空间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

三是国家扩内需、稳增长的政策效应不断显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内宏观经济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但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将创造新的消费和投资需求,对流通业增长形成有力支撑;产业结构、区域结构、收入分配结构进一步改善,将不断提升流通业增长潜力;全面深化改革稳步推进,“改革红利”逐步释放,将激发广大经济主体的创新动力和流通业发展活力;特别是国家积极推进新一轮扩大开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的改革开放经验将复制推广到各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战略进入实施阶段。这些重大机遇将为青海流通业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空间。

四是物联网技术为流通业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以网络为主的新商业经营模式,改变了传统商业的运作方式,摆脱了时空的限制,通过电子商务等形式,使生产和贸易直接结合起来,使现代流通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快速发展。目前,国家正在制定有关措施,大力推进物联网技术的运用和发展。“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物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时期,必将对青海流通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

五是青海经济持续发展为流通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青海人均GDP已突破5000美元大关,消费结构加速升级,消费空间大幅增长,加之青海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以每年100亿的幅度递增,外贸进出口保持两位数增长,为流通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

不利因素

一是流通业在青海省经济发展中的比重较低,对GDP的贡献度不高;由于青海省地区自然条件差异大,青南三州市场发育程度较低,流通业发展相对滞后,区域发展不平衡。二是流通业态结构不合理,传统业态和经营方式仍占主导地位,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滞后,农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和设备落后,流通方式单一,加上运距长等原因,严重影响了农牧民收入。三是信息化建设滞后。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不完善,公共商业信息服务平台比较落后。四是流通业管理体制仍不健全。流通业管理职能分散,目前流通行业管理职能分散在商务、发改、工信、工商、质检、供销等多个部门,管理分散,没有统一而又高效的工作机制,“大流通”格局没有形成。五是流通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不强。企业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较低,自身落后的管理理念、管理水平和对信息化的认识程度严重影响着企业信息化的实施。

青海流通业发展基本思路

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推进“三区”建设、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围绕提高流通效率、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市场供应、引导生产发展、促进消费和扩大就业,按照“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和谐稳定”的总体要求,统筹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布局,规划流通产业发展,深化流通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流通业发展方式转变,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切实提高流通规模和效率,全面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主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认真落实原有支持流通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根据青海省情出台新的支持政策,如《青海省加快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青海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青海省餐饮业发展指导意见》、《青海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等,优化政策环境,推动行业发展。

二是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青海省加快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流通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基层商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在各市、自治州和有条件的县单独设立商务局,加大对在职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和监管执法能力,保证基层流通管理工作通畅有效。

三是进一步提高流通效率。逐步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商业运作模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重点引进连锁、特许和品牌经营项目。鼓励发展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支持大型流通企业跨区域经营,进一步拓宽连锁经营的行业范围和规模,提高流通产业集中度和组织化水平,形成标准化、易复制、易监管的经营体系。

四是进一步创新公共服务。发挥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作用,了解企业需求,整合集成服务资源,选择一批运作规范、经验丰富的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服务商,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人才、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和管理咨询等服务。条件成熟后扩大服务平台建设范围,逐步建立省、市两级联动的服务体系。

五是进一步推进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和鼓励流通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采购、营销、资金管理、物流配送自动化、网络化和数字化,优化业务流程,降低流通费用。鼓励流通企业主辅分离,提升流通业供应链管理水平。科学引导流通业走差异化经营之路,避免同质化竞争。在青海省内流通领域大力推广普及主辅分离、服务外包,释放物流需求,指导各类企业重组管理和业务流程,专注核心业务和核心环节,大力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动流通业发展。

六是进一步健全保障体系。大力推动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营造“诚信兴商”经营环境。逐步建立健全青海省现行流通业法规和标准体系、市场运行监管体系和市场信用体系,为流通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青海流通业发展主要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明确要求,为流通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进一步促进青海省流通业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下功夫,科学有效地推进流通业改革发展。

着力深化流通领域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青海省加快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青海省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和《青海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开展青海老字号认定保护工作。积极实施青海省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资等模式,设立青海省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建立覆盖青海省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村级服务中心以及乡镇邮政所、村民活动中心等现有资源,围绕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农村电商综合服务需求,支持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电商等企业建设电子商务终端服务网点,实现“线上线下”结合,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各类产品代销和配送服务,推动农村牧区发展新型商品流通方式。健全完善青海省商务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基层商务部门机构建设,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加快完善青海省流通网络体系。完善以专项规划为重点、商业网点规划为基础的流通规划体系,将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的规定。统筹规划青海省物流节点城市布局,分批建设商贸物流节点城市(镇)。将西宁市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将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玉树市、恰卜恰镇、西海镇、隆务镇、大武镇、碾伯镇、平安镇、川口镇、桥头镇、浩门镇、多巴镇等建设成为省级物流节点城市(镇),加快形成青海省商贸物流网络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将朝阳物流园区建设成为青海省“无水港”和国际电子商务口岸,将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建设成为集货物集散、商品配送、保税仓储、信息服务、快递业务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国际物流中心,将西宁城南、海东工业园区分别建设成为藏毯集散地、轻工业加工物流集散地。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逐步开放格尔木、玉树、祁连机场为航空口岸,在格尔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陆路口岸,发挥陆路口岸物流中转功能。逐步探索铁海、陆海联运方式。

大力培育流通市场主体。培育具有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大型骨干流通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和便民服务网点,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组织化水平。增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发展活力。以西宁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依托,扩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逐步建立省、市州两级联动服务体系,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制定出台《关于保护和促进青海老字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老字号企业传承和发展,发挥民族品牌的带动作用。加快青海朝阳物流园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与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合作,鼓励其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实施《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鼓励物流企业积极参与A级物流企业评比认定。到“十二五”末,培育不少于15家A级商贸物流企业。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引进、吸收先进流通模式、经营理念和营销方式,壮大企业核心竞争力。

积极发展基本生活服务业。促进文化、旅游、健身、休闲、养老等服务消费。积极争取将青海省列为国家养老服务进社区试点省份,依托西宁、海东、格尔木等地家政服务体系,向社区延伸养老服务,创新青海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鼓励发展大众餐饮、品牌餐饮、特色餐饮,推进餐饮业连锁经营。支持青海省主要旅游城镇建设特色美食街和美食广场,培育餐饮业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出台餐饮业评级认定标准,促进青海老字号餐饮业的保护和发展。抓住节假日、民族节庆和网购消费等热点,依托青海省大型展会和重大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大中型商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促进活动。继续举办青海商品大集,积极开拓省外市场,扩大地产品销售。

努力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快流通领域立法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加强青海省内贸立法工作。会同建设部门制定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对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进行规范,防止商业过度竞争;结合青海实际,进一步完善《青海省典当管理办法》、《青海省信用评级管理办法》、《青海省商业保理管理办法》等流通领域规范性文件,出台与流通业相关的零供商、预付卡管理等规章制度,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建设,推动青海省商贸流通业的规范、有序运行。二是强化执法。全面推行商务综合执法,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培育、健全商务执法干部队伍,尽快完善执法手续,依法依规执法。加强商务领域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商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执法能力水平。

切实加强调控保障市场运行。加强市场与行业统计监测预警。增加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数量,优化样本结构,增强样本企业代表性,逐步完善覆盖青海省的城乡市场监测体系。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市场预期,促进市场健康运行。完善市场调控体系。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商品储备制度,加快改造、建设冷链设施,完善储备投放机制,动态调整重要商品储备品种和规模,定期监控重要商品库存状况。采取政府适度投入、企业积极参与的方式,组建国有控(参)股流通企业,培育具有集中采购、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大中型农副产品经营主体,增强市场调控能力。

青海流通业发展政策建议

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是促进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重要杠杆,也是促进流通业发展的重要杠杆,必须以强有力的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流通快速健康发展。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青海省财政应逐年增加促进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市州、县(区)财政也应建立相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牧区流通体系、流通信息化建设,家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名特优产品开拓市场、绿色流通、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扩大消费等。农贸市场是农副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是政府建设“菜篮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将其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公共财政投资范畴中。有关部门在流通项目规划、立项、审批等方面给予资金和政策倾斜,对物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投资额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完善税费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流通业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落实国家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进入国家审批的试点范围,享受营业税差额征税优惠政策。积极落实蔬菜等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税收政策、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营业税政策和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对公益性流通项目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

健全金融支持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财政和保险共同参与,符合中小流通企业特点的担保机制,切实解决流通企业融资难问题。金融部门不断创新配套产品服务,开展动产、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发展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小额信贷等业务。给予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外贸流通企业信贷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流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股权交易、股份转让等方式融资和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大对大型流通企业的上市培育力度,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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