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报讯 (记者 姚华)天津(楼盘)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的《天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指出,自明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这标志着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据了解,本市将做好国家统一的证书、证明启用工作。自明年1月1日起启用国家统一的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本报讯 (记者 姚华)天津(楼盘)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的《天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指出,自明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这标志着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据了解,本市将做好国家统一的证书、证明启用工作。自明年1月1日起启用国家统一的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方案》指出,要实现在本市由一个统一的登记机构,依据统一的法规和规范,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发放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形成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顺利实施、平稳过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5年过渡期。
《方案》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实现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个统一”。按照各类不动产登记事项统一由一个登记窗口受理、一个登记机构办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各类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更加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对市民而言,以前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和登记,导致不同不动产之间的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众多矛盾和纠纷。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地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