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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向塘开发区爽约 招商项目“被搁浅”

房天下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10-15 14:28

[摘要] 预交土地款1140万元7年多,没想到等来的不是开工建设,而是公司与南昌县向塘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合同得不到执行。10月13日,江西瑞纳塑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罗怀生告诉记者,对于本属于自己的地块“另嫁他人”,他有话要说。

预交土地款1140万元7年多,没想到等来的不是开工建设,而是公司与南昌县向塘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合同得不到执行。10月13日,江西瑞纳塑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罗怀生告诉记者,对于本属于自己的地块“另嫁他人”,他有话要说。

据了解,7年前长期在外创业的罗怀生回到家乡,与向塘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双方在征用地块、出让价格、投资强度上作了约定。当时,该项目是管委会招商引资金额大的项目之一。但时至今日,向塘开发区管委会却对合同“不认账”,而这块土地已挂牌出让

项目一波三折仍无法落地

2008年5月27日,罗怀生与向塘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用地400亩投资建设蓄电池项目,总投资5亿元。项目用地位于新城大道以北、工业大道以东,丁坊村地块。同年7、8月份,该公司先后4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款1140万元。向塘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杨绍全承认收取了这笔土地款,至今存在管委会财政局账户。

同一天,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向塘开发区管委会按高出3万元/亩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支持企业建设和产品开发。

项目推进过程中,向塘开发区管委会在征地问题上受阻,加之蓄电池项目存在污染,环评无法达标。按上级部门要求,管委会通知罗怀生更换项目。南昌赣昌蓄电池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罗怀生将蓄电池项目调整为“年产2000万套太阳能电池及起动用电池塑壳项目”,并更名为江西瑞纳塑业有限公司。

项目调整后,用地由400亩调整为150亩。2009年,向塘开发区管委会将共计15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江西瑞纳塑业有限公司,并完善相关手续,规划设计通过了管委会和南昌县环保部门的初审。2011年6月27日,南昌市环保局受理该建设项目,并通过了有环评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结论是“项目切实可行”。2012年11月,该公司取得合法营业执照

前期手续齐全后,罗怀生以为项目一波三折后终于可以落地了。他不断联系向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要求完善土地合法手续。

“管委会时任领导要求我们未批先建,但没有合法手续怎么敢动工。”罗怀生表示,现在向塘开发区管委会已经换了三任领导,继任者“不作为”对此置之不理,项目被搁置一边。

未解除合同土地“被出让”

据介绍,2014年下半年,向塘镇人民政府(向塘镇与向塘开发区管委会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发催告书称,其在规划红线内建设的围墙属于违法建筑,要强制依法拆除。记者在催告书上看到,拆除的理由是违章建设项目属于招商局物流项目地块。

对此,罗怀生感觉很纳闷。他称,“起初以为是管委会搞错了,我们有合法合同以及完善手续,一直在等政府批复土地证,怎么在自己土地上建的围墙就非法了?”

直到2014年12月15日,罗怀生在南昌县政府网站上看到,自己买下的两宗土地被南昌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公示资料显示,两块工业用地DAJ2014062、DAJ2014063分别被南昌安和物流有限公司、招商局物流集团南昌有限公司竞得,成交价1792.8432万元和1530.9216万元,出让年限为70年。按照签订的协议,这150亩土地出让给罗怀生的实际价格仅为每亩3万元,现在共拍出3300多万元,总价是当初的7倍多。

南昌县国土局相关人士介绍:“去年12月挂牌出让前,并未接到向塘开发区管委会地块已出让的反馈信息,因此走正常程序出让。”

气愤之余,罗怀生找到向塘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询问,得到的答复是“该地块要上新项目”。目前,地块已经竖立了招商局物流园的项目简介。

“预交1140万元,后期又投入人力、财力对地块勘探、平整等。没想到终会是这样的结果。”罗怀生表示,项目调整后手续齐全,管委会却一直未帮助企业办理合法土地证明,导致项目一直无法开工,如今在有争议并且没有合理解决的情况之下,未通知企业就再次卖地,属于“一地两卖”。

管委会希望友好解除合同

向塘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李云峰多年分管招商工作。他表示,初签订的蓄电池项目是管委会大的投资项目之一,因过不了环保关而搁置。至于后来更改投资项目,并收取了土地款但项目没有执行,他称自己不清楚其中缘由。

管委会副主任杨绍全解释说:“更换项目并不是向塘开发区这一级政府能受理确定,需要提交县里研究,由县发改委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投资强度、发展规划进行评审。”他表示,虽然“年产2000万套太阳能电池及起动用电池塑壳项目”已通过前期环评,但一定要县一级认可才能落地,现在并不清楚县里的意见,因此向塘开发区管委会无法接纳这个项目。现阶段,只能寻找办法“消化”这棘手的事情。

杨绍全还说向塘开发区管委会的土地管理权限在县一级政府,由其统一协调,地方没有权利决定。不过,2009年8月3日,在盖有向塘镇人民政府公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上注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工作由向塘镇政府协调处理”。后,杨绍全表示,企业可递交书面材料拿出方案,管委会会根据企业意愿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友好解除合同。

得知此消息后,罗怀生表示近期内将向管委会提供书面解决方案。

对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黎世光认为,既要招商也要安商。向塘开发区管委会把商招来了,却不能安商,破坏的是当地招商引资环境。不能因为是上任领导招的商,不关我现任领导的事。如此一来,影响的是当地政府形象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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