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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租房由新建转为以购以租代建

天圆网  2015-07-21 07:33

[摘要] 7月20日,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我省要求各地尽快确定公租房以购以租代建年度计划,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以租代建工作。

天圆网讯 7月20日,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我省要求各地尽快确定公租房以购以租代建年度计划,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以租代建工作。

公租房以购以租代建计划应公开发布

省住建厅提出,各地要将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以租代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7月30日前要确定2015年以购以租代建计划,切实抓紧实施。对尚未落实建设用地的公共租赁住房新建项目,原则上由新建转为以购以租代建。

各地在确定年度以购以租代建计划后,要加强市场调研工作,摸清房源,了解房屋户型大小、质量安全、产权归属、小区配套等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标准要求、时间安排以及部门分工等事项。

各地制定2015年以购以租代建计划和工作方案后,应及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住房保障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开发布。同时,通过媒体宣传、走访企业、政策座谈等方式,将政策向有关房产企业和群众讲透,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按规定发布购买或长期租赁公告,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开。

户型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须分户改造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要通过调查房屋开发成本、摸底周边市场均价等方式,组织对拟购、拟租房屋销售(租赁)价格进行评估,确保价格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商品住房售价或租金。评估费用可计入购房成本。对批量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当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房屋和价格,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委托当地政府采购中心执行采购程序。

户型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分户改造。分户改造工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具体实施,分户改造费用可计入购房成本。相关的分户改造要求,可作为政府采购招标或谈判的先决条件。同时,要做好以购以租代建项目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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