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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变身"别墅"南昌业主投诉 世茂大观虚假宣传

信息日报  2015-07-14 07:32

[摘要] 交房本是件高兴的事,可是南昌世茂大观楼盘的业主们却开心不起来。连日来,本报接到反映称,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世茂大观楼盘,销售时说是别墅,办产权证时又说是普通住宅,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情况是否属实?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交房本是件高兴的事,可是南昌世茂大观楼盘业主们却开心不起来。连日来,本报接到反映称,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世茂大观楼盘,销售时说是别墅,办产权证时又说是普通住宅,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情况是否属实?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信息日报记者修杰淼文/图

世茂大观

世茂大观外墙宣传语

世茂大观

世茂大观楼盘

世茂大观

合同补充协议相关条款

反映

“别墅”办证变成普通住宅

连日来,本报陆续接到世茂大观楼盘部分业主反映,称世茂大观相关楼盘销售时说是别墅,办产权证时又说是普通住宅,业主认为开发商虚假宣传。

记者采访了解到,读者反映的世茂大观楼盘所谓的“别墅区”指的是该楼盘的13栋5层住宅,共200余户,现已售出60余套。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拨打世茂大观的售楼热线,彩铃提示音为:“您好,欢迎致电心城度假生活区世茂大观,首批130~183㎡新亚洲城心别墅正在火爆认筹开盘在即,风情样板区即将惊艳绽放,诚邀您莅临品鉴。”由此可见,该楼盘确实在以“别墅”的名义对外销售房源。随后,在一次世茂大观业主与开发商派出的客服代表的探讨会上,其间的措辞,开发商均用了“别墅”这一称谓。

此外,在网络上搜索世茂大观楼盘推送的宣传,物业类别明确标有住宅、别墅两种类型。而该楼盘的网络推介宣传语中,也都明确写有“市中心的别墅区”字样。在世茂大观楼盘现场的外围墙上,仍挂着印有“艺墅,即将倾城揭幕”的广告语。

那么,世茂大观宣称的“别墅”,真的是别墅吗?早在2006年5月31日,国土资源部就发布通知,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对别墅进行全面清理。同时明确,联排、双拼等低密度住宅不属于别墅范围,而被划入高档住宅范围。

由此可见,禁令之下,开发商是不可能拿到别墅的规划许可证的。

调查

规划部门批复的是多层住宅

该项目在进行规划许可和审批时,规划部门对其明确的项目用地性质是什么?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南昌市规划部门。

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给记者的回复函称,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620130113000156),世茂大观这一楼盘的项目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约140亩)。回复函称:依建设单位申请,我局于2014年1月批准了世茂朝阳洲D13-02、D12-07地块规划、建筑设计方案。D12-07地块规划布置了4栋高层住宅和13栋5层多层住宅,D13-02规划布置了8栋高层住宅和17栋5层多层住宅。

显然,读者所反映的“别墅区”,其实就是规划部门批复的13栋5层多层住宅,和别墅没有关系。

“花了每平方米1万多元的价格买了普通住宅楼盘周边同等区位的高层每平方米仅需要7000多元。”对于房屋被认定为普通住宅,不少业主感叹说。

对于何谓“别墅”,国土资源部早有明确界定,是指独门独户独院,两至三层的独栋住宅形式,带室内车库。像很多亚别墅、类别墅,如“四层单栋洋房”、“双拼、联排排屋”、“叠加小高层”等都是高档住宅,也叫排屋、洋房,不属于别墅。

闹心

承诺赠送露台 交房却要收钱

除了质疑楼盘虚假宣传外,业主们还提出,“原来买房时承诺赠送的露台,现在开发商交房时把它算作阳台,这样多出的3.55平方米,要求我们每户多交4万多元钱差价款。”

以该楼盘1号楼四层户型为例,宣传页上写明为E户型。按照业主提供的当初购房时户型宣传样册,该户型为三房两厅三卫。户型平面图标识出的露台为赠送面积。而在相应的《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该户型标注为3室2厅1厨2卫0阳台,合同中房屋平面图上,房屋阳台部位标明了“台”字样,宣传页中赠送的露台区域,在房屋平面图中并没有明确的标识和体现。

那么,当初承诺的赠送面积缘何变成了阳台?在南昌市城建档案馆,记者随业主共同调取了该户型建筑施工图。一名业内人士看过施工图后指出,通过对比该户型四、五层平面图可以明显看出,当初宣传册上标注的赠送露台区域就是阳台,而阳台按规定,是要收费的。

房屋面积缩水 退差价算法不一

据了解,世茂大观楼盘还有一部分业主的房子因为实测面积缩水,得到了开发商退款的通知,可是退款金额却让让业主头痛。以世茂大观南苑6栋1单元401室139㎡户型为例,由于实测面积比合同中预测可售建筑面积少了9㎡,开发商要进行差价补偿。可是,业主次收到的退款通知单上写明退14万多元,隔日再发的通知单却改成9万多元。

按照《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商品房交付后,房屋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值超过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一约定也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业主房屋少掉的9㎡除以总面积139㎡等于6%,数值远超3%。按照以上约定,其中面积误差值在3%以内的面积4.17㎡,应该按售房单价10134/㎡返还。剩余4.83㎡,应按售房单价的双倍返还,终得出14万多元的数据。

但是让人疑惑的是,在业主出具的合同上,对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时,写有双方同意按第1种(记者注:合同上的“1”是印刷体,这意味着业主只能接受)方式进行处理,而第1种方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而相关条款中指出,当面积误差超过-3%的时候,出卖人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将不足面积部分多收的房款据实退还买受人,终按照这一算法,得出9万多元的返还结果。

回应

均是参照合同执行

对于开发商根据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只退9万多元,业主认为,这是开发商利用购房者非专业法律人士,在合同补充条款的文本设置上误导购房者,合同有的条款明显是霸王条款,目的就是在发生纠纷时,让业主处于不利低位。张女士还认为,开发商的这种不平等条款,在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相抵触时,应该遵循国家规定,而非补充条款的约定。

对于业主反映的上述问题,世茂地产客服代表李先生解释称,公司的做法均是参照合同执行的,如果业主们对面积测算有异议,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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