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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初 区范围明日公布

房天下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7-02 08:02

[摘要] 南昌市 局下发“2015年义务 免试就近 工作的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在严格实行义务 招生,严禁非政策性跨 范围就读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 政策与往年相比有所改变。

天圆网讯4月28日记者获悉,南昌市 局下发“2015年义务 免试就近 工作的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在严格实行义务 招生,严禁非政策性跨 范围就读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政策与往年相比有所改变。

严禁非政策性跨 范围就读

2015年全市义务 严格实行 招生(民办 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免试 的原则,严禁非政策性跨 范围就读,严格控制班额。严禁 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 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学生。严禁 签约招收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生源认定“两个一致”优先原则

公办义务 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 招生 范围、 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 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 。监护人有多套房产,须在3月31日之前自行确定一套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作为义务 依据,一经 信息采集,则不再做任何更改。

商住楼产权证不作为义务 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 招生 范围、 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 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 。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3月31日。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 部门依据其 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 。

8月20日至22日城区和县城 新生统一报名

按照免试就近的 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南昌市户籍的儿童,应当免试就近 接受并完成义务 (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 )。

南昌城区各 将于2015年8月15日前,在本校 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经上级 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 范围。8月20日至22日为城区和县城 新生统一报名时间,农村 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随迁子女登记报名工作,由各县(区) 部门于8月上旬向社会发布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

初中 招生 范围将于7月3日公布

2015年城区初中 招生 范围将于7月3日公布,公办 报名时间为8月3—8日。

在两个区试点 初中苏圃路二中停止招生

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 ,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空余 继续面向社会招收学生,继续采取 购买 等形式,合理设置 范围,实行 招生。民办义务 招生采取网上报名,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

今年,南昌扩大 试点工作,将在经开区、高新区试行初中 招收 范围内 毕业生。同时,今年城区义务 网点有三个变化需要注意:青云谱区新增城南经济适用房配套 ,与二十八中合作办学(南昌市第二十八 青云校区)。西湖区建新 停止初中招生,其 范围内生源划入相近 。云飞路第二 启动初中招生。南昌市第二 初中部苏圃路校区停止招生,其 范围内生源划入相近 。

好 挤破头也要按六类顺序接收

今年,城区各初中 按照划分的 范围,接收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 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 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 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 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 接纳能力,则按六类顺序接收学生。

, 毕业生及其父母 在 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 人为其父或母或 毕业生本人)同时属于 范围内。第二, 毕业生及其父母 在 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 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 范围内,且该 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第三, 毕业生及其父母 不在 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 人为其父或母或 毕业生本人)在 范围内。第四, 毕业生及其父母 (含集体 )在 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 范围内,且该 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第五, 毕业生及其父母 (含集体 )不在 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 范围内,且该 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第六, 毕业生及其父母 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 范围内,且该 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城区 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迁出原地后,其子女 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 ,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 ,也可在被拆迁人租赁房屋 相对就近由 部门统筹安排 。(首席记者徐景)

以上来源:天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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