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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带宠物乘地铁高罚500 南昌就轨道交通条例征意见

天圆网  2015-06-23 08:13

[摘要] 6月22日,记者从南昌市法制办获悉,《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6月30日前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

天圆网讯“禁止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揽客拉客;禁止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除外;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车厢内进食……。”6月22日,记者从南昌市法制办获悉,《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6月30日前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五楼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政编码:330038);或发送电子邮件至lifachu@163.com。

违规携带宠物高罚500元助残犬除外

根据《条例》,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拦截列车;强行上下车;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闸机;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及其他违禁品乘车;违反上述规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揽客拉客;使用滑轮鞋、滑板乘车;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乘车;携带充气气球、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除外;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躺卧、踩踏座椅,表演歌舞;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在车厢内进食;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运行中发生故障乘客有权原价退票

根据《条例》,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市价格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而无法及时恢复运行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冒用他人证件乘车高罚10倍

根据《条例》,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本人有效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加收线网高票价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票款;乘客持伪造证件乘坐列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加收线网高票价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票款。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亦有处罚

根据《条例》,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十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维护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安排未经考核合格的驾驶、调度等岗位工作人员上岗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一万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未设置和维护轨道交通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五十条规定,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未及时疏散乘客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列车内设置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

根据《条例》,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在列车内为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设置专座。(记者刘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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