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举办者、学校和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优化民办学校的招生环境和招生秩序,5月22日南昌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
天圆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举办者、学校和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优化民办学校的招生环境和招生秩序,5月22日南昌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与备案内容相一致,不得在备案后随意改动。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要求公示学校地址、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并通过学校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严禁民办学校通过学科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禁止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选拔性测试,禁止与媒体联合举办各种学科知识素养测试选拔学生;禁止将奥数成绩或学科获奖情况与入学挂钩。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面谈过程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察部门可派员到校现场监督。
通知要求,各民办学校要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录取新生。招生前不得对学生或家长作任何形式的不实承诺,不预收学费和定金,不提前办理录取手续。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诋毁同类学校、无序竞争抢挖生源,严禁不报计划乱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义务教育学校不允许组织学科考试编班。民办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各民办学校在未与公办学校或其他相关机构达成相关协议且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名义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与招生工作。(首席记者 徐景)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